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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促进知识产权创新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促进知识产权创新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
成市监发〔2020〕60号                        2020-04-13

USHUI.NET®提示:根据《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知识产权资助工作的通知》 ( 成市监办〔2021〕112号规定,停止执行 第一条中关于“对专利权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缴纳的发明专利年费,从第7年开始每年按当年实际缴纳费用的50%给予专利权人的资助”的政策,

USHUI.NET®提示:根据《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地理标志保护和运用促进工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成市监规〔2023〕1 号 定, 自2023年1月19日开始第一条第四项关于促进地理标志发展的资助终止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2022年度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成市监办〔2022〕472号 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2023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成市监办〔2024〕1号规定,继续有效到期日2025412

各有关单位、个人:

为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中办发〔2019〕56号)和中共成都市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建立完善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城市现代治理体系的决定》,促进知识产权创新,推动营商环境持续改善,助力成都高质量发展,结合成都实际,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关于促进知识产权创新发展的政策措施》,现予以印发,并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本政策措施资助对象为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本市机关、团体和具有成都户籍的个人。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管理的单位不予资助。

二、本政策措施的资助范围及申报方式、时间、条件、细化标准、材料要求等,以成都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发布的申报通知或指南为准。所需资金根据当年度财政预算统筹安排。

三、涉及多个权利人的专利、商标,以第一专利权人、共有商标代表人为资助申请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资助申请人为区(市)县政府指定的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产业龙头企业。

四、本政策措施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由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此前有关规定与本政策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政策措施为准。

特此通知。

附件: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促进知识产权创新发展的政策措施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13日

附件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促进知识产权创新发展的政策措施

为促进知识产权创新,激发全社会创造,释放经济活力,推动营商环境持续改善,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成都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

(一)鼓励发明专利创造。

对获得国内发明专利(含港澳台)授权的,给予专利权人每件资助1000元。对获得国防知识产权局授权且被统计为我市行政区划内的发明专利按照非职务发明专利、职务发明专利分别给予专利权人每件资助1000元、1500元。

对专利权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缴纳的发明专利年费,从第7年开始每年按当年实际缴纳费用的50%给予专利权人资助。

上述两项同一专利权人当年资助总额不超过30万元。

(二)鼓励实施专利海外布局。

支持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申请发明专利,在美国、日本、韩国、欧洲专利局获得授权的,每个国家(地区)每件给予专利权人3万元资助;在其他国家(地区)获得授权的,每个国家(地区)每件给予专利权人2万元资助。

通过PCT以外的其他途径申请的发明专利,在美国、日本、韩国、欧洲专利局获得授权的,每个国家(地区)每件给予专利权人2万元资助;在其他国家(地区)获得授权的,每个国家(地区)每件给予专利权人1万元资助。

同一发明专利被多个国家(地区)授予专利权的,最多资助3个国家(地区)。上述两项同一专利权人当年资助总额不超过30万元。

(三)鼓励企业加强商标国际注册。

通过马德里体系获得注册的,每件给予商标权利人4000元资助。通过非马德里体系获得注册的,每件给予商标权利人2000元资助。上述两项同一商标权利人当年资助商标件数不超过3件。

(四)促进地理标志发展。

对获得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申请单位或地理标志商标的权利人,每个给予10万元资助。以上两项,同一产品只资助一次。

对获得地理标志产品国际互认互保、地理标志商标国际注册的,每个给予10万元资助。

二、促进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