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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就业创业服务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就业创业服务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沪人社规〔2018〕3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失业登记、失业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 ( 沪人社规〔2020〕21号规定,自2020年8月7日起全文废止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便利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在沪就业创业,依法维护其在沪就业创业权益,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就业有关事项的通知》 ( 人社部发〔2018〕53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为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提供就业创业服务的通知》 ( 人社厅函〔2018〕170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要将在沪求职、就业、创业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纳入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对象。对于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身份证件的人员(以下简称港澳台人员),应参照内地(大陆)来沪劳动者提供政策咨询、职业培训、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开业指导、创业孵化、就业创业见习、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公共就业创业服务。

  二、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用人单位招用港澳台人员,应按规定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与港澳台人员终止或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