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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认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连续工龄有关问题的通知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认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连续工龄有关问题的通知
浙劳社老〔2002〕16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浙人社发〔2020〕8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浙人社发〔2021〕36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县(市、区)劳动(人事劳动)保障局,省级各单位:

近段时期以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退职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要求重新认定连续工龄的现象日渐增多。为了进一步规范连续工龄认定程序,妥善处理退休人员因连续工龄问题引起的待遇矛盾,保障退休人员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退休人员的连续工龄一旦认定,一般不得更改。对事实确切、符合规定、本人档案记载清楚、确因组织原因导致退休人员连续工龄发生差错的,可按本通知规定予以重新认定。

二、认定退休人员连续工龄,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原则上应以本人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