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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明确企业引进人才住房保障有关政策口径的通知

扬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明确企业引进人才住房保障有关政策口径的通知
扬人社〔2019〕43号

各县(市、区)人才办、人社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生态科技新城组织人事部门:

为切实做好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扬州市企业引进人才住房保障实施办法》 ( 扬府办发〔2018〕36号,以下简称“该办法”)的贯彻落实工作,现将有关政策口径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申报企业在我市注册成立,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劳务派遣人员由实际用工单位进行审核申报,实际用工单位应符合该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