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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省属文化企业直接股权投资有关资产管理问题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省属文化企业直接股权投资有关资产管理问题的通知
浙财文资〔2016〕2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浙财法〔2019〕3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浙财法〔2021〕3号)规定,保留
省级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支持省属文化企业适应市场化发展的需要,提高经营效率,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浙委发〔2014〕24号)精神,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明确国有金融企业直接股权投资有关资产管理问题的通知 》 ( 财金〔2014〕31号)有关规定,经浙江省国有文化资产管理委员会同意,现就省属文化企业开展直接股权投资涉及的有关资产管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直接股权投资,是指省属文化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相关国有资产监管法律法规等规定,以自有资金和其他合法来源资金,通过对非公开发行上市企业股权进行的不以长期持有为目的、非控股财务投资的行为。

二、本通知适用于已纳入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范围的省属文化企业,具体包括:浙江日报报业集团、浙江广播电视集团、浙江出版联合集团、东海电影集团、浙江新远文化产业集团。

三、省属文化企业开展直接股权投资行为比照财金〔2014〕31号文件执行。

四、省属文化企业直接股权投资所形成的不享有控股股权的股权类资产,不纳入省属文化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范围,但省属文化企业应当建立完备的股权登记台账制度,省属文化企业年度股权登记台账相关材料须于次年3月31日前报省财政厅备案。

五、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文件对国有文化企业开展直接股权投资行为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其他省属文化企业经省财政厅、省文改办审核同意后,可按本通知执行。

七、本《通知》自2017年1月9日起施行。




浙江省财政厅

2016年12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省属文化企业直接股权投资有关资产管理问题的通知》解读
发布日期:2016-12-26



2016年12月9日,省财政厅印发了《省属文化企业直接股权投资有关资产管理问题的通知》(浙财文资〔2016〕  号),以下简称《通知》)。为更好地贯彻落实《通知》有关内容,进一步规范省属文化企业直接股权投资管理,现对《通知》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依据

制定本《通知》的依据是:《省国有文化资产管理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纪要》、《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明确国有金融企业直接股权投资有关资产管理问题的通知 》 ( 财金〔2014〕31号)等文件。

二、制定背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