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贯彻落实深化改革加快北部湾港发展若干意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防政办发〔2015〕4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好自治区“双核驱动”战略工作会议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防城港市贯彻落实深化改革加快北部湾港发展若干意见任务分解表》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21日
防城港市贯彻落实深化改革加快北部湾港发展若干意见任务分解表
工作 任务 |
主要内容 |
主要措施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一、强化港口优先的规划理念 |
(一)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更加注重港口发展,优先保障港口作业区、港口物流以及临港产业用地,为港口持续发展预留用地空间。 |
充分容纳广西北部湾港总规、控规及相关专项规划,注重征求北部湾港口管理局、广西海事局意见。 |
市住建委、 市国土资源局 |
东兴试验区工委规建处、市港口办、防城港 海事局等 |
(二)保障与港航产业相关的配套产业用地。 |
1.严格执行广西北部湾港总体规划、控规以及相关专项规划。 2.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进一步扩大港区后方陆域配套用地,邻近港区和规划港区的后方土地用途、功能要予以严格控制。 |
市国土资源局、 市住建委 |
市北部湾办、市港口办、 市海洋局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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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整顿和清理在港口规划用地范围内与港口业务不相适应的建筑设施。 |
全港排查,按照规划严格执行。 |
市住建委、 市港口办 |
市国土资源局、市综合执法局、防城港务集团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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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合理规划并充分预留港区内外口岸单位办公设施、查验场地等用地,避免占用码头、堆场作业用地;预留港区周边集装箱堆场用地。 |
1.掌握各口岸单位合理用地需求。 2.强化口岸规划。 |
市住建委、 市港口办 |
市口岸办、市商务局、市北部湾办、防城港务集团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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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促进各港域协同发展 |
(五)准确界定不同港域功能,集约发展港口配套体系。 |
在重新修编《广西北部湾港总体规划》时,准确定位防城港功能。 |
市港口办、 市北部湾办 |
市发改委、市住建委、防城港务集团等 |
(六)着力培育防城港北部湾国际集装箱干线港,逐步提高北部湾港在全球集装箱运输网络中的作用。 |
在重新修编《广西北部湾港总体规划》时,按照全国沿海港口布局规划关于防城港“加快发展集装箱运输”的定位进一步给予明确。 |
市港口办、 市北部湾办 |
市发改委、市住建委、 、防城港务集团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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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实施新一轮北部湾港总体规划修编 |
(七)科学合理规划调整港区的功能分工、定位和范围,依法科学划定港口建设和港口物流用途专属区。 |
根据重新修编的《广西北部湾港总体规划》,修改完善我市港口规划。 |
市港口办 |
市发改委、市住建委、市北部湾办、防城港务集团等 |
三、实施新一轮北部湾港总体规划修编 |
(八)按照集约利用、成片开发的原则,重点规划、建设公共码头连片开发区。 |
重新修编《广西北部湾港总体规划》,重点规划建设防城港企沙南作业区、企沙东港区,使这些优质岸线资源成为公共码头连片开发区。 |
市港口办 |
市发改委、市住建委、市北部湾办、市海洋局 防城港务集团等 |
(九)推动江山半岛马鞍岭作业区功能重新定位,逐步向邮轮服务业、游艇、旅游等发展转型升级。 |
加快邮轮码头项目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 |
防城港务集团 |
市发改委、市港口办、市旅发委、防城港海事局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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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研究编制港口集疏运体系、港口配套物流园区布局、港区市政基础设施、现有港区功能结构调整、港口口岸建设等综合、专项规划,并纳入港口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 |
1.结合《北部湾港集疏运体系规划》,修订完善《防城港市综合交通发展规划》,规划中包含港口公路、铁路、航运的集疏运体系。 |
市交通运输局 |
市发改委、市港口办、市北部湾办、市物流办、防城港务集团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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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北部湾经济区港口配套物流园区布局规划》,编制《防城港港口配套物流园区布局规划》。 |
市物流办 |
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住建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港口办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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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编制防城港港区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含水、电、汽、油、通讯等管廊)。 |
市市政局 |
市住建委、市发改委、市市政局、市交通运输局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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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根据北部湾港口岸开放规划,编制防城港港口岸开放规划。 |
市商务局 |
防城海关、市交通运输局、市北部湾办、市口岸办、防城港务集团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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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快组建北部湾港口管理局 |
(十一)加快建立北部湾港口管理局(防城港港口管理局) |
配合自治区做好港口管理机构和人员的交接工作。 |
市编办 |
市港口办等 |
五、建立北部湾港口综合协调机制 |
(十二)建立港口综合协调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定期会商。 |
做好制度制定的征求意见和上报工作,对接定期会商。 |
市北部湾办 |
东兴试验区工委相关处室、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旅发委、市国资委、市港口办、市铁办、市招商局、市物价局、防城海关、市检验检疫局、防城港海事局、市海洋局、防城港务集团等 |
六、推动港口公益性与经营性项目分开 |
(十三)逐步将港口公益性基础设施资产统一划入港口管理部门并理清市政府及相关企业的权责关系。 |
1.组织清产核资、审计、评估。 2.理顺债务债权关系,完善移交手续。 |
市国资委 |
市财政局、市港口办、防城港务集团等 |
(十四)加强港口公益性项目以及引航等公共服务的规划、建设、维护和管理。 |
1.编制专项规划。 2.按规划实施。 |
市港口办 |
市发改委、市住建委、防城港务集团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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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落实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所需资金,并积极向中央有关部委争取支持。 |
1.与自治区财政厅对接统筹工作。 2.积极向国家部委、自治区政府争取资金支持。 |
市财政局 |
市发改委、市北部湾办、市港口办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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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推进由政府主导向市场主导转变 |
(十六)推进港口管理体制改革 |
对港口的管理由重审批向重事中事后监管转变,注重提供公正透明、可预期的服务环境。 |
市港口办 |
市发改委、防城港海事局等 |
(十七)培育壮大市场主体,不断提高港口经营专业化和服务规范化水平。 |
引导港口企业创新经营理念和经营方式,推进精益化管理,围绕效率、服务、品牌开展公平竞争。 |
市港口办 |
市北部湾办、市商务局、 防城港务集团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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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推进港口经营多元化。 |
按照国家相关政策,鼓励大型港口企业从生产经营型管理向资本营运型管理转变,鼓励民间资本依法投资经营港口业务,支持国有港口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
市发改委 |
市国资委、市港口办、 市北部湾办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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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探索创新港口标准化体系。 |
与自治区对接,研究制订港口设施装备、货物装载、服务质量等行业服务标准,建立北部湾港统一的经营市场诚信体系。 |
市港口办 |
市北部湾办、防城港务集团等 |
八、积极推进超大能力的深水航道和专业化深水泊位建设 |
(二十)加快建设防城港域企沙南40万吨级航道。 |
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进度。 |
市港口办、 |
市发改委、市北部湾办、防城港海事局等 |
(二十一)推动防城港域40万吨级锚地大型专业锚地等设施建设。 |
加快项目前期工作。 |
市港口办 |
市发改委、市北部湾办、 防城港务集团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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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推动水上海事、航标等保障系统建设。 |
完善规划,加快实施。 |
防城港海事局 |
市港口办、 防城港务集团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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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在防城港开展40万吨级矿石码头及航道专题研究和规划,并适时建设,加强后续相关监测、观测、探测和规划修编工作。 |
加快防城港40万吨级码头及配套航道前期工作,加速项目开工建设。 |
市港口办、 防城港务集团 |
市发改委、 市北部湾办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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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加快现有港区码头功能结构调整 |
(二十四)改造、升级老旧码头 |
推进防城港域渔澫港区专业化改造。 |
防城港北部湾港务有限公司 |
市港口办、防城港海事局、市住建委等 |
(二十五)引进先进管理方式和技术,提高现有码头泊位的通过能力。 |
1.外出沿海发达港口城市考察学习,引进先进管理方式和技术。 2.开展提高现有码头通过能力专题研究。 |
防城港北部湾港务有限公司 |
市港口办、 防城港海事局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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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力发展多式联运 |
(二十六)进一步强化以港口为龙头,通往西南中南地区的公路、铁路、航空、管道等综合性、多功能交通大通道的规划与建设,为港口提供衔接顺畅、能力适应、快进快出的通道资源。 |
1.编制《防城港市综合交通发展规划》,规划中要完善北部湾经济区(防城港市)外联通道公路规划,适时启动建设。 |
市交通运输局 |
市发改委、市住建委、 市国土资源局等 |
2.完善北部湾经济区外联通道铁路建设,打通大通道关键缺失段,针对运输瓶颈加快增建新线提升通过能力,大力提高铁路的复线率和电气化率。近期重点加快防城至东兴铁路、防城港经崇左至百色铁路、企沙片区铁路支线项目前期工作。 |
市铁路和机场建设办 |
市发改委、 市住建委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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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快实施防城港机场规划建设。 |
市发改委 |
市住建委、 市交通运输局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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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力发展多式联运 |
4.完善防城港市与外部油汽管道规划建设。 |
市发改委 |
市住建委、 市市政局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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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七)加快完善与港口发展相匹配的铁路、公路等集疏运设施。 |
1.推进高速公路、铁路与港口的直接连通。2.加快建设连接港口的企沙港区等支线铁路,加快建设企沙至茅岭一级公路等进港高等级公路。 3.加强港口后方铁路站场建设,提升作业能力和效率。 |
市交通运输局、 市铁路办 |
市发改委、市住建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港口办、防城港务集团、市港工公司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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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共建无水港 |
(二十八)加快布局建设防城港在西南中南地区的“无水港”。 |
1.配合自治区开展“无水港”群布局规划。 2.配合自治区与西南中南省份合作洽谈。 |
防城港务集团 |
市北部湾办、 市招商局等 |
十二、切实降低港口综合运输成本 |
(二十九) 改革现行的沿海铁路价格制定与收费机制,协调中国铁路总公司与地方铁路以“同运距同路网同价格”为目标,建立港口与沿海铁路一体化运作机制。 |
1.加强与中国铁路总公司协调。 2.港口企业联合铁路共同开展营销,互惠互利,降低海铁联运成本。 3.规范沿海铁路收费。 |
市发改委、 市铁办 |
市交通运输局、市北部湾办、防城港务集团等 |
(三十)优化运营管理方式,建立完善港口具体管理规章制度,提高作业效率。 |
1.引进先进管理方式和技术、设备,加大对集装箱装卸设备设施的投入。 2.规范装卸费、堆存保管费、拖轮等港口服务费用。 3.对集装箱运输船舶,实行优先签证、优先进出港、优先靠泊。 4.对港口集装箱实行优先装卸作业、全天候服务。 5.对承接集装箱运输的汽车、火车,在空车入港作业、装卸安排、重车挂运等方面给予优先。 |
市港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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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铁办、防城港务集团、防城港海事局、市物价局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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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一)规范各类代理服务收费,鼓励代理企业合作联营、组建联合体,着力改变代理企业小、散、乱的状况,扶持大企业整合物流、金融和信息资源提供供应链服务,提高业务透明度。 |
认真检查落实各类代理服务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 |
市物价局 |
市发改委、市港口办、市商务局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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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大力培育集装箱班轮航线 |
(三十二)大力支持和发展沿海三港域之间的海上“穿梭巴士”,促进三港域班轮共享、运力衔接、功能组合。 |
认真落实桂政发〔2014〕5号文件。 |
市交通运输局 |
市港口办、市北部湾办、防城港海事局、防城港务集团等 |
(三十三)加快完成沿海高速公路升级改造,推进建设滨海公路,实现三港一体化。 |
加快推进广西滨海公路防城港段建设和钦防高速路升级改造工作。 |
市交通运输局 |
广西东投集团、 市港工公司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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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四)在有效监管的前提下,简化集装箱在三港间的转关通关手续。 |
按桂政发〔2014〕62号文执行。 |
防城海关 |
市口岸办、 市北部湾办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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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五)加强与铁路部门合作,积极开通港口直通腹地省份的“五定”(定点、定线、定车次、定时、定价)班列。 |
加强与铁路部门合作。 |
市发改委、 市铁办 |
市交通运输局、市北部湾办、市物流办、防城港务集团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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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六)重点开通和加密至东南亚、港台、日韩等地的航线,增加国际干线集装箱船挂靠,培育开通远洋班轮航线。 |
1.认真落实桂政发〔2014〕5号文件。 2.对在我市注册,引进或开通国际、洲际集装箱班轮航线、邮轮航线的港航企业,优先支持参投或控股等方式参与我市港口、码头及物流项目建设与管理运营。 |
市港口办、 防城港北部湾港务有限公司 |
市北部湾办、 市国资委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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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七)大力提升防城港集装箱运输能力,为千万标箱目标创造各种必要条件。 |
加快防城港集装箱码头和集装箱办理站建设。 |
市港口办、 防城港务集团 |
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市北部湾办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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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进一步强化和培育专业散杂货运输航线 |
(三十八)进一步强化和培育我国南北传统内贸航线,依托港口物流,着力培育大宗商品交易市场。 |
充分发挥防城港的大宗散货中转、交易功能,重点加大矿石、煤炭、粮食、硫磷等大型专业码头建设。 |
防城港北部湾港务有限公司 |
市发改委、市北部湾办、市港口办、市商务局、市物流办等 |
十五、积极发展邮轮经济 |
(三十九)积极推进防城港国际客运中心。 |
加快防城港马鞍岭旅游码头建设,加强与香港亚龙公司合作推进南海国际邮轮母港规划建设。启动建设防城港邮轮经济先行区。 |
市发改委、防城港务集团、香港亚龙公司 |
市住建委、市港口办、 |
(四十)打造精品旅游航线, |
积极引进国际内外先进邮轮企业开辟邮轮航线,培育本土邮轮公司,拓展东南亚、香港、台湾及其它沿海旅游资源开发。 |
市港口办、市旅发委 |
市发改委、 江山旅管委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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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一)研究探索方便旅客出入境的管理模式。 |
与自治区公安厅对接,跟踪方便旅客出入境制度的出台情况,并落实制度。 |
市公安局 |
市旅发委、市口岸办、各联检部门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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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突出发展带动专业物流的临港产业,大力发展加工贸易产业 |
(四十二)建立以港口为依托的石化、冶金、粮油加工、煤电等大进大出的产业集群,形成临港产业促进港口物流、港口物流推动临港产业的良性互动发展模式。 |
有序推动产业园区、港口、城市三位一体共同发展,推进临港产业发展和港区、物流园区、产业园区一体化运作。 |
市北部湾办、 防城港务集团 |
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住建委、市港口办、市物流办、企沙工管委、大西南工管委等 |
(四十三)规划建设北部湾加工贸易产业带,坚持高起点承接加工贸易产业转移。 |
优先发展电子信息、高新技术等产业,带动相关原材料进口和产成品出口的快速增长,增加本地外贸适箱货源,形成“以加工贸易产业增加箱量、以箱量吸引航线,以航线吸引货源”的良性循环。 |
市北部湾办、 防城港务集团 |
市工信委、市商务局、 市招商局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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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加快发展船舶修造产业 |
(四十四)大力发展现代船舶、海洋工程装备等装备制造产业,着力发展为到港船舶维修、保养、配备件等港口辅助服务业,促进形成造、修、拆、配协调发展的局面。 |
1.完善修造船布局规划修编。 2.积极引进世界船东公认和国际一流船级社认可的国际知名企业和品牌入驻。 |
市北部湾办、 防城港务集团 |
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港口办、市招商局等 |
十八、完善港航服务产业链 |
(四十五)鼓励发展港航物流、信息、贸易、金融、咨询等现代航运服务业,提高航运软实力。 |
发展中转配送、流通加工服务,开展冷链、汽车、石化等专业物流业务。 |
市物流办 |
市港口办、市交通运输局、市北部湾办、防城港务集团等 |
(四十六)在规划布局防城港港航服务业集聚区,集聚发展航运金融、航运保险、航运咨询、航运经纪、船舶技术、后勤补给、海事法律服务等各类航运服务要素,规划建设与现代化港口航运服务业相适应的高端城市配套基础设施。 |
1.在修编防城港港域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时容纳。 2.依托广西面向东盟以及越南水运贸易的紧密联系,建立东盟海事法规研究中心,推动越南船级社在北部湾地区设立工作站点。 3.研究组建北部湾航运交易所防城港分支机构。 |
市北部湾办、市港口办、市住建委 |
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防城港海事局、防城港务集团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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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七)积极培育具有特色的北部湾航海文化。 |
研究组建航运专业研究机构。 |
市文化委 |
市教育局、市科技局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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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建设临港枢纽型现代物流园区 |
(四十八)依托沿海三港,规划建设大型物流园区,强化物流配送功能。 |
规划建设临港物流园区,积极发展国际贸易,建设煤炭、矿石、钢铁、粮食、油品、化工、木材和汽车等大型交易市场,将堆场变市场。 |
市发改委、 市物流办 |
市工信委、市北部湾办、企沙工管委、大西南工管委、防城港务集团等 |
(四十九)建设完善中国—东盟(防城港)商品交易中心。 |
积极培育现货和期货交易。 |
市物流办 |
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北部湾办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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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充分发挥北部湾保税物流体系的功能。 |
积极开展保税物流、国际采购、国际中转、展示交易、检测维修等业务。 |
市物流办 |
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北部湾办、防城港务集团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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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建设统一的北部湾港公共信息平台 |
(五十一)支持防城港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完善港口、航运、货主、代理、口岸监管部门的电子数据和信息互联互通。 |
以港口、航运、海关、检验检疫、海事、边检等口岸相关部门为主体,开发建设口岸政府监管、航运和物流信息服务一体化的公共信息平台,提高信息增值服务能力。 |
市北部湾办、 市商务局 |
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港口办、市交通运输局、防城港海事局、防城海关、市检验检疫局、防城港务集团等 |
(五十二)支持港口企业加快信息化建设。 |
促进港口企业信息化建设,促进港口生产、服务、管理各环节信息与公共信息平台融合,提升港口服务效率。 |
市港口办 |
市北部湾办、 防城港务集团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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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积极引进战略合作伙伴 |
(五十三)以更加开放的姿态,大力吸引国际著名港航企业参与防城港的发展,全力提高防城港的国际化程度。 |
在码头投资运营、班轮航线经营、物流地产开发、货代船代经纪、邮轮产业合作等领域引进一批国际品牌企业集聚防城港,提升防城港在全球航运物流网络中的地位和作用。 |
市招商局、 市港口办 |
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北部湾办、市商务局、防城港务集团等 |
(五十四)完善市港联动的战略合作引资机制。 |
加强市政府与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的战略合作,重点对公共码头连片开发区招大商、引强商。 |
市港口办、 防城港务集团 |
市发改委、市北部湾办、市招商局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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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五)支持西南中南省份政府、大型企业在防城港依托港口资源,建立临港产业合作园区。 |
1.加强与西南、中南各省份和地市洽谈。 2.加快与西南、中南各省份和地市合作园区的规划、建设。 |
市北部湾办、 市工信委 |
市发改委、东兴试验区工委会相关处室、市港口办、企沙工管委、大西南工管委、防城港务集团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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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加强与国内外重要港口的合作 |
(五十六)加速防城港与东盟港口的互联互通。 |
加快建设中国—东盟港口城市合作网络。 |
市北部湾办 |
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港口办、防城港务集团等 |
(五十七)探索与周边港口建立全面战略伙伴合作关系。 |
加强与我国华东和北方港口,以及与日韩、中东、欧美、非洲等地主要港口的合作。 |
市港口办 |
市发改委、市北部湾办、市商务局、防城港务集团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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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推进港口行政管理转变职能、简政放权 |
(五十八)深化推进北部湾港口行政审批的简政放权工作,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审批环节。 |
对符合北部湾港总体规划的港口投资项目,属于市本级审批的,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尽量减少互为前置的审批事项,建立缩短前期审批时限的并联审批机制。 |
市发改委 |
市港口办、市北部湾办、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海洋局、防城港海事局等 |
(五十九)建立港口“权力清单”制度,营造有利于港口航运业发展的法制环境。 |
建立港口“权力清单”制度。 |
市港口办 |
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北部湾办、防城港务集团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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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建立完善支持港口航运发展的政策法规 |
(六十)整合现有支持沿海港口发展的各项资金,重点支持港口公益性设施建设、集装箱业务发展,完善港口公益性设施建设的资金来源结构。 |
1.配合自治区整合现有支持沿海港口发展的各项资金。 2.争取自治区北部湾办在北部湾经济区重大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适当安排一定比例支持。 |
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 市北部湾办、
|
市港口办、市交通运输局、防城港务集团等 |
(六十一)优先落实港口建设用地指标,对围海造出土地做好用海与用地管理之间的衔接。 |
1.港口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完善符合用地条件后,将纳入年度用地计划优先保障。 2.按我市实际情况认真执行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出台的简化港口建设填海造地后海域证换发土地证办法。 |
市国土资源局 |
市住建委、市海洋局、市港口办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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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二)大力支持 “无水港”建设。 |
优先保障无水港项目土地供给,地价按所在地方工业用地最低标准供给,具体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无水港”加快发展保税物流体系的意见》(桂政发〔2010〕68号)有关条款执行。 |
市国土资源局 |
市住建委、 防城港务集团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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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五、规范港口收费征管 |
(六十三)统一征收沿海货物港务费。 |
统一征收沿海货物港务费,集中使用港口建设费返还防城港部分和引航费节余,专项用于公用航道、锚地、防波堤、支持保障系统等港区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和逐步偿还债务。 |
市港口办 |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防城港海事局、防城港务集团等 |
(六十四)建立港口“收费清单”制度,集中清理不合理收费,切实降低企业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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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清理不合理收费,建立港口“收费清单”制度 |
市港口办、 市物价局 |
防城港海事局、市铁办、防城港务集团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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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六、强化港航人才支撑 |
(六十五)深入实施人才强港战略,重点培养和引进港口营运、现代物流、航运法律、航运经纪、航运金融、邮轮服务等高端人才。 |
1.加强人才准入、培养激励、职称申报评审以及住房、户口、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等方面的政策保障。 2.大力引进港口航运管理专业人才,特别是加强中高层港航管理、集装箱管理、电子信息及商贸运营等专业化领域人才的培训。 3.加强与自治区对接,定期对北部湾港骨干人才组织较高层次的培训。 |
市人社局 |
市委组织部、市编办、 市港口办、市教育局、 防城港务集团等 |
(六十六)依托区、市高校,大力发展港口航运相关专业。 |
指导鼓励我市相关考生报考港口相关专业。 |
市教育局 |
相关高校防城港校区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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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七、切实提高通关便利化水平 |
(六十七)加快推行海关、检验检疫、海事、边检等多部门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三个一”通关模式。 |
1.按照桂政发〔2014〕62号文执行,推行查验部门间“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 2.加快建设电子口岸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推进共用数据标准化,实施资源共享与联合监管,建立一口对外、一次受理和一次操作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
市口岸办 |
防城海关、市商务局、市北部湾办、各联检部门、防城港务集团等 |
二十八、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 |
(六十八)争取将防城港更多建设项目纳入国家规划。 |
1.尽快编制沿海港口“十三五”发展规划。 2.实施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2014年修订)。 |
市发改委 |
市北部湾办、市交通运输局、市港口办等 |
(六十九)争取国家批准北部湾(防城港)区域性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方案。 |
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沟通衔接,配合自治区开展相关工作,跟踪相关工作的进展情况。 |
市北部湾办 |
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港口办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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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八、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 |
(七十)争取同意规划建设中国北部湾(防城港)自由贸易试验区。 |
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沟通衔接,配合自治区开展相关工作,跟踪相关工作的进展情况。 |
市北部湾办 |
市发改委、市住建委、市商务局等 |
(七十一)争取出台政策扶持防城港开通与东盟国家的班轮航线、扩大水域和码头开放范围 |
市口岸办 |
各联检部门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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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二)争取保税船舶登记政策、启运港退税政策。 |
防城海关 |
防城港海事局、市口岸办、市财政局、市国税局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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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三)争取与国家铁路总公司合作发展海铁联运、国际联运等。 |
市铁路和机场建设办 |
市港口办、 防城港务集团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