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契税适用税率及优惠政策实施方案》将于9月1日正式施行
发布时间: 2021-08-02
7月28日下午,青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青海省
契税适用税率及优惠政策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我省
契税税率保持不变,仍旧是3%。并于2021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方案》提出,一是本省
契税适用税率为3%;二是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选择货币补偿且在省内重新购置土地、房屋的,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部分免征
契税,超出部分按规定征收
契税;在省内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土地使用权置换且不缴纳差价的免征
契税,缴纳差价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
契税;三是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权属的,免征
契税。
据省财政厅副厅长王鹏介绍,为落实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三条、第七条授权事项,省财政厅会同相关部门在对全省
房地产市场运行和
契税征收管理情况进行全面调研,并广泛征求各市州政府、省有关部门及纳税人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按照保持我省现行
契税税制和税负水平总体不变的思路,形成了此次表决通过的《方案》。
《方案》确定的契税税率与现在执行的税率有何变化,是否会增加纳税人契税负担?针对社会比较关心的问题,王鹏表示,“目前,我省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