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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契税适用税率及优惠政策实施方案

《青海省契税适用税率及优惠政策实施方案》将于9月1日正式施行
  发布时间: 2021-08-02  
  7月28日下午,青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青海省契税适用税率及优惠政策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我省契税税率保持不变,仍旧是3%。并于2021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方案》提出,一是本省契税适用税率为3%;二是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选择货币补偿且在省内重新购置土地、房屋的,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部分免征契税,超出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在省内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土地使用权置换且不缴纳差价的免征契税,缴纳差价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三是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权属的,免征契税

  据省财政厅副厅长王鹏介绍,为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第三条、第七条授权事项,省财政厅会同相关部门在对全省房地产市场运行和契税征收管理情况进行全面调研,并广泛征求各市州政府、省有关部门及纳税人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按照保持我省现行契税税制和税负水平总体不变的思路,形成了此次表决通过的《方案》。

  《方案》确定的契税税率与现在执行的税率有何变化,是否会增加纳税人契税负担?针对社会比较关心的问题,王鹏表示,“目前,我省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