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广东省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
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6号)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广东省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已由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7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7月30日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广东省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
(2021年7月30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三条、第七条规定,现对我省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等事项决定如下:
一、我省契税适用税率为百分之三。国家有免征或者减征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的,适用以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