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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全文废止】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全文废止】
吉地税发〔2008〕129号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08-11-21


USHUI.NET®提示:根据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8〕101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自行印制上述报表,并做好报表的发放、学习和培训工作。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通知 【全文废止】
国税发〔2008〕101号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08-10-30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补充通知》 ( 国税函〔2008〕1081号规定,附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填报说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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