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农业丰收奖奖励办法的通知
丽政办发〔2016〕3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丽政办发〔2017〕113号)规定,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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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丽水市农业丰收奖奖励办法》已经市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丽水市农业丰收奖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农业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快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应用,促进生态精品现代农业快速发展,实现农业增产增效、农民增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市政府设立“丽水市农业丰收奖”(以下简称市丰收奖)。为规范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丰收奖主要奖励在推动农业技术创新研发、推广应用和指导服务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市丰收奖每年评审一次。
第三条 市丰收奖的推荐、评审和授奖,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四条 市农业局负责市丰收奖的日常管理和评审组织工作。
各县(市、区)农业局负责所辖县(市、区)丰收奖的推荐与申报工作。
第二章 奖励范围、评定标准和推荐条件
第五条 奖励范围
通过引进、组装、研发的农业(含渔业)科技成果和先进适用技术,通过试验示范推广应用,取得显著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的项目。重点奖励科技含量高、推广范围广、效益显著,对保障粮食安全和农产品有效供给,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有较大作用的项目。
第六条 评定标准
市丰收奖设一、二 、三等奖,每年奖励不超过20项,其中一等奖不超过3项,每项奖励10000元;二等奖不超过7项,每项奖励5000元;三等奖不超过10项,每项奖励3000元。奖励经费由市财政预算安排。
一等奖: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省内领先水平;总体技术水平达到省内领先,其中推广的核心技术达省内领先水平;组织管理水平达到省内领先;产生了显著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
二等奖: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省内先进水平;总体技术水平达到省内先进,其中推广的核心技术达省内先进水平;组织管理水平达到省内先进;产生了较显著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
三等奖: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市内先进水平;总体技术水平达到市内先进,其中推广的核心技术达市内领先水平;组织管理水平达到市内领先;产生了较大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
第七条 推荐条件
(一)第一完成单位限市级及市级以下单位;
(二)县级以上有关主管部门的计划项目,实施一年以上,完成计划(合同)规定的各项指标,并在近两年内通过项目主管单位的科技管理部门组织的鉴定、评审或验收。其中申报一等奖项目原则上要实施两年以上,需经市级及以上农业、科技部门组织鉴定、评审或验收;
(三)无重复报奖内容;
(四)成果无争议;
(五)符合其他有关规定的条件。
第八条 主要完成人
(一)一等奖项目主要完成人最多可推荐15人,二、三等奖项目最多可推荐10人、5人。
1.主要完成人中县级及县级以下基层人员比例不低于70%,其中乡镇农技人员和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技术员等社会化农技人员所占比例原则上不少于总数的30%,按各奖励等级排序;
2.同一人在同一年内不得作为两个及两个以上报奖项目完成人;
(二)主要完成人必须是参加本项目实际工作1/3以上时间,且是对项目的总体设计、研究方案、技术创新或示范推广、技术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