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专利奖评奖办法(试行)的通知
桂市监规〔2020〕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2023年3月4日》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专利奖评奖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2020年1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广西壮族自治区专利奖评奖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充分激发社会创新活力,促进发明创造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专利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设立广西壮族自治区专利奖(以下简称广西专利奖),旨在对部分优秀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进行奖励,鼓励和表彰为广西发明创造及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专利权人和发明人(设计人)。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广西专利奖的申报、评审和授奖等各项活动。
第四条 广西专利奖遵循激励创新、强化保护、注重效益、自愿参评、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 奖项设置
第五条 广西专利奖设广西专利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广西外观设计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每3年评选1次。
广西专利奖从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中评选出特等奖1项、一等奖5项、二等奖10项、三等奖20项。广西外观设计奖从外观设计专利中评选出特等奖1项、一等奖2项、二等奖5项、三等奖10项。相应奖项可以空缺。
第三章 评审组织
第六条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设立广西专利奖评审委员会,负责对广西专利奖的评审、批准和授奖等有关工作。评审委员会下设评审办公室,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第四章 评价指标及权重
第七条 发明、实用新型专利
(一)专利质量(25%)。
评价:1.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2.文本质量。
(二)技术先进性(25%)。
评价:1.原创性及重要性;2.相比当前同类技术的优缺点;3.专利技术的通用性。
(三)运用及保护措施和成效(35%)。
评价:1.专利运用及保护措施;2.经济效益及市场份额。
(四)社会效益及发展前景(15%)。
评价:1.社会效益;2.行业影响力;3.政策适应性。
第八条 外观设计专利
(一)专利质量(25%)。
评价:1.创新性和工业适用性;2.文本质量。
(二)设计要点及理念的表达(25%)。
评价:1.设计要点独特性;2.艺术性及象征性;3.功能性。
(三)运用及保护措施和成效(35%)。
评价:1.专利运用及保护措施;2.经济效益及市场份额。
(四)社会效益及发展前景(15%)。
评价:1.社会效益;2.发展前景。
第五章 参评条件
第九条 参评条件
广西专利奖参评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广西注册或者在广西工作的专利权人,或者对广西经济社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其他专利权人;
(二)已在广西区内合法实施两年以上,专利评奖项目申报前一年已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三)专利权有效且不存在专利权属纠纷、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纠纷,专利权也未处于无效宣告请求程序中;
(四)针对该专利有相对完善的保护措施;
(五)专利技术及其产品符合国家和广西的产业政策、环保政策;
(六)专利未曾获得过中国专利奖或者广西专利奖;
(七)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适合参评的情形。
第十条 参评材料
广西专利奖参评项目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广西专利奖申报书;
(二)相关证明材料。
第六章 申报及评审程序
第十一条 申报
广西专利奖参评项目采取自愿申报方式。具体申报时间、报送方式和要求等以申报通知为准。
第十二条 评审程序
(一)评审办公室负责组织对申报项目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二)评审办公室组织若干专家组或委托第三方权威专业机构对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三)根据评审意见,评审办公室提出获奖项目和奖励等级意见,报评审委员会审定。
(四)获奖项目和奖励等级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