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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民政局关于村(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有关意见的通知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民政局关于村(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有关意见的通知
渝人社发〔2014〕6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20年12月10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第九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渝人社发〔2020〕110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2021年12月29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第十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渝人社发〔2021〕64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第十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渝人社发〔2023〕8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第十二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24〕6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区县(自治县)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民政局,北部新区党工委组织部、管委会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万盛经开区党工委组织部、管委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民政局: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减轻工作负担、加强工作保障强化村(社区)服务功能的意见》(渝委办发〔2014〕2号)规定精神,从2014年1月1日起,建立村(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在职期间参加社会保险缴费补贴制度,现就有关意见通知如下:

一、关于在职村专职工作人员参加养老保险有关问题

(一)补贴对象和范围。享受补贴的对象是未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在职村专职工作人员,包括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综合服务专干、综合治理专干等。具体范围由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确定。其中: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须在本人参保并按规定选择缴费后方可享受补贴,计入个人账户集体补助部分;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村专职工作人员,补贴计发本人。

(二)补贴标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9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