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助力我省经济转型升级系列组合拳若干举措的通知【全文废止】
浙工商综〔2017〕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21年3月15日《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2021年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结果的通知》 ( 浙市监法〔2021〕3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2023年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结果的通知》(浙市监法〔2023〕10号》规定,全文废止。
附件:工商办事项目“最多跑一次”清单
附件
工商办事项目“最多跑一次”清单
序号 |
事项 |
举措 |
1 |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
现场提交材料且符合法定要求的,实行一次办结,当场领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今年下半年全面推进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承诺”制度,简化企业名称登记程序。企业可以利用开放的企业名称库查重以后,直接进入名称自助申报系统申报企业名称,并填写承诺书。名称自助申报通过以后,可以按信息提示办理企业登记注册,实现企业名称核准“零上门”。拟冠省名企业在当地登记机关提交材料,由当地登记机关通过名称申报系统报送省局核准,核准通过后,由当地登记机关提供快递送达服务,实现冠省名“最多跑一次”。 |
2 |
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变更登记 |
加快推行全程电子化企业登记系统建设,实行企业登记“网上申报、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审核通过以后,申办人只需到登记窗口一次性提交登记材料即可领取营业执照。实现企业登记“最多跑一次”。今年下半年,进一步为企业登记申办人提供“网上申报、网上受理、网上审核、身份认证、电子签章、电子归档”等全程电子化登记和营业执照快递送达服务,实现企业登记“零上门”。同时,为提高企业登记便利化,满足各类企业登记申办人的需要,提供手机APP申报登记、银行网点代办登记、同城通办等服务渠道,申办人可以根据实际选择适合自己的途径进行企业登记。 |
3 |
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
全面推行个体工商户现场申请办理,当场填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当场核准。加快推进全程电子化企业登记系统建设,实行个体工商户登记“网上申报、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审核通过以后,申办人只需到登记窗口一次性提交登记材料即可领取营业执照,实现个体工商户登记“最多跑一次”。今年下半年,进一步为申办人提供“网上申报、网上受理、网上审核、身份认证、电子签章、电子归档”等全程电子化登记和营业执照快递送达服务,实现个体工商户登记“零上门”。 |
4 |
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登记 |
对适用简易注销的企业,自行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发布简易注销公告,并在公告45日后,向登记机关提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领取准予简易注销登记决定书。不适用简易注销的企业,在登报公告45日后,向登记机关提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领取准予注销登记决定书,实现企业注销最多跑一次。 |
5 |
企业注销清算组备案 |
现场提交材料且符合法定要求的,实行一次办结,当场领取备案通知书。 |
6 |
股权质押登记 |
现场提交材料且符合法定要求的,实行一次办结,当场领取股权质押登记通知书。 |
7 |
企业档案查询服务 |
现场提交材料,实行一次办结,提供电子化档案查询、打印服务。 |
8 |
企业年报联络员确认 |
现场或以邮寄方式办理企业联络员确认手续,符合法定条件的实行一次办结。 |
9 |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报送年度报告 |
通过数字证书或企业联络员端口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在网上报送年度报告,实现年报“零上门”。 |
10 |
个体工商户报送年度报告 |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上报送或现场提交年度报告,且符合法定条件的,实行一次办结。 |
11 |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报送书面年度报告 |
现场提交年报且符合法定条件的,实行一次办结,当场领取年报贴花;材料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可以邮寄方式补正材料并发放年报贴花。 |
12 |
市场名称登记 |
符合商品市场举办条件且手续齐全的,实行一次办结。 |
13 |
动产抵押登记 |
现场提交材料且符合法定要求的,实行一次办结,当场领取动产抵押登记书。 |
14 |
广告发布登记 |
现场提交材料且符合法定要求的,实行一次办结。 |
15 |
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 (工商总局浙江受理点) |
现场提交材料且符合法定要求的,实行一次受理。待总局登记后,现场领取质权登记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