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52-6623-5191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粤人职〔1998〕15 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广东省人社厅保留的文件目录》 ( 2014-03-01规定,文件保留

USHUI.NET®提示:根据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 ( 粤人社规〔2020〕33号规定,自2020年9月日起全文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关于发布《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更新至2022年9月规定,现行有效

具体效力以官方答复为准

各市、县(区)人事局、省直各单位:

  现将《广东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执行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报告省人事厅职称处。

广东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工作,根据人事部和省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是指在国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备案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经省统一考试入学,完成规定学业,或经省组织的自学考试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专科和中专学历的毕业生。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包括员级、助理级、中级三个档次。

  第四条 办法所指的考核认定对象,是指在多种所有制的事业、企业单位对口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符合本文第二条规定的中专、大专、本科毕业生及硕士研究生,按照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即对其政治表现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能力、水平、工作成绩进行全面考核的合格者,可认定其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不再进行评审。

  第五条 得国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承认学历的中专、大专、本科毕业生、硕士研究生,在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与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工作,达到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的时间和条件要求的,个人可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第六条 据国家规定,中专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申请考核认定员级专业技术资格;大专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取得业绩,可申请考核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研究生班毕业、双学士毕业及大学本科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