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财政局 嘉兴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嘉兴市本级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嘉财农〔2021〕1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嘉兴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嘉财法〔2023〕3号》规定,继续有效
南湖区、秀洲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财政局、社会发展局:
为规范嘉兴市本级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现将《嘉兴市本级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嘉兴市财政局 嘉兴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1月28日
嘉兴市本级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嘉兴市本级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和集中财力办大事,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根据《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区支持农业农村发展若干财政政策意见的通知
》 (
嘉政发〔2019〕15号
)、《嘉兴市级政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嘉政办发〔2020〕20号)、《关于全面落实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方案》(嘉委发〔2019〕3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专项资金是由市级财政统筹安排,专项用于支持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的专项资金,资金来源包括市级资金、上级因素法分配资金等。
第三条 专项资金分配使用遵循科学规范、突出重点、讲求绩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 专项资金政策实施期限为三年。到期后市农业农村局对三年实施总体情况开展绩效自评,市财政局视情开展重点绩效评价,必要时可提请开展专项审计,并根据评价结果确定专项资金及相关支持政策存续、调整或撤销。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市财政局主要职责:
(一)制定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指导农业农村部门建立健全相关配套管理制度和政策;
(二)负责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审核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办理预算指标下达、计划审核;
(三)组织专项资金设立预算绩效论证,实施专项资金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视情开展重点绩效评价;
(四)指导各区财政部门做好资金监管工作,原则上不直接参与具体项目的评审、验收等工作。
第六条 市农业农村局主要职责:
(一)负责开展专项资金的政策研究,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和内控管理制度,提出专项资金设立、调整和撤销申请;
(二)负责专项资金预算编制、执行、绩效评价和信息公开;
(三)负责专项资金的全过程项目管理。包括管理项目申报库,确定储备项目,组织项目申报,负责项目真实性、合法性和合规性审查,组织项目评审、公示,下达项目实施计划,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检查项目实施情况和组织项目验收等;
(四)负责专项资金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包括设立专项资金年度预算整体绩效目标,指导并审核区级部门、项目申报单位、组织和个人申报的绩效目标,开展项目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并加强评价结果运用等。
第七条 区级财政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结合当地实际,负责专项资金的项目储备、任务申报、分解下达、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监督检查、绩效管理和信息公开等工作,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确保项目资金管理有章可循。
第三章 支持对象、扶持重点和分配方式
第八条 专项资金支持对象主要是符合条件的农民、各类农村实用人才、家庭农场、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农业平台所在区、镇(街道)等。
第九条 专项资金扶持重点:
(一)农产品有效供给。主要用于支持粮食规模化生产、粮食绿色高产创建、“禾城好米”振兴计划、生猪稳产保供等。
(二)农业绿色发展。主要用于支持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统防统治、农业面源污染、绿色防控、美丽田园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农资规范化经营等。
(三)农业主体提升。主要用于支持农业主体生产服务设施提升、技术设备改造、智慧农业建设、线上线下销售、品牌化发展、提档升级、示范认定、稻渔综合种养、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和美丽农场创建等。
(四)农业平台建设。主要用于支持农业经济开发区、农民创业创新孵化园、现代农业园区、特色农业强镇等平台建设。
(五)农业科技创新推广。主要用于支持农民素质提升、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优势良种选育、标准化良种繁育基地建设、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新品种新技术示范推广、种业品牌市场推广等。
(六)美丽乡村。主要用于支持美丽乡村精品线、示范村、精品村和景区村庄创建。
(七)乡村振兴示范创建。主要用于支持乡村振兴示范镇、示范村和示范点创建等。
(八)低收入农户增收。主要用于支持低收入农户产业发展和低收入农户政策性医疗补充保险保费补助等。
(九)村集体经济壮大。主要用于支持抱团发展、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多渠道服务增收等强村项目。
(十)农业服务组织发展。主要用于支持农业担保公司、农村资金互助会风险补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支持农资商品淡季储备。
(十一)其他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农业农村重点领域和项目。
第十条 专项资金分配主要按因素法和项目法进行分配。
因素法分配是指根据任务要求、政策目标、以往年度实施成效等情况,结合地方财力状况,选择相应的具体因素和权重进行测算分配,实行“大专项+绩效目标+任务清单”的管理方式。
项目法分配是指根据既定的政策性补贴(含补助、补偿、奖励、贴息,以下简称补贴)标准或项目建设任务、实际发生的面积、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