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契税具体适用税率及免征减征办法的决定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二百九十七号)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契税具体适用税率及免征减征办法的决定》已由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7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7月30日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契税具体适用税率及免征减征办法的决定
(2021年7月30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结合我省实际,对契税具体适用税率及免征减征办法决定如下:
一、我省契税的适用税率为百分之三。
国务院对居民住房需求保障等情形规定免征或减征契税的,从其规定。
二、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