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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和停止执行部分条款的部门规范性文件(第一批)的通知

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和停止执行部分条款的部门规范性文件(第一批)的通知

海政办发〔2014〕17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海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海政发〔2019〕40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海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海政发〔2021〕54号规定,继续有效
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补助政策,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经十四届市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对5个部门规范性文件废止,4个部门规范性文件的财政补助条款停止执行。请各有关部门对涉及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文件的废止和部分条款停止执行手续,并于2014年10月31日前将办理结果报备市政府法制办、市财政局。



  附件:1.决定废止的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

     2.停止执行财政补助条款的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

               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0月8日 


附件1


决定废止的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


  1.《关于开展"一村一品"绿化特色村建设的通知》(海农林发〔2011〕60号)

  2.《关于印发<海宁市美丽乡村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海财农〔2012〕301号)

  3.《关于印发<海宁市社会保障服务站(室)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海劳社〔2004〕114号)

  4.《关于印发<海宁市创建和谐社区考核办法>的通知》(海社〔2007〕2号)

  5.《关于印发<海宁市区单位厕所对外开放考核办法(修订)>的通知》(海城执〔2011〕41号)


附件2


停止执行财政补助条款的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停止执行条款

1

《海宁市森林化村庄森林化示范村高标准绿化特色村创建活动实施办法》

海农发〔2010〕22号

第三条第四款

2

关于印发《海宁市村庄整治长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海村整建领〔2009〕3号

第五条

3

《关于印发海宁市万顷农田林网管护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

海农林发〔2011〕61号

第四条

4

《关于加大扶持力度,促进农村文化阵地建设的有关规定》

海群文〔2011〕4号

第一条第一、二、三、四款





来源:海宁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