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航线及培育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百政办发〔2020〕5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百色市航线及培育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四届人民政府第1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30日
百色市航线及培育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调动航空
运输企业积极性,加快百色民用航空
运输体系建设,完善航空
运输网络,增强对外综合交通能力,促进百色经济发展,完善百色市航线培育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按照各级政府共同培育的原则,市级财政和各县(市、区)财政将航培专项资金纳入市本级年度预算安排,划入我市航培专户中滚动使用,自治区财政对航线培育的专项补助一并纳入市航培专户统一管理。
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公正、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二章 资金来源
第一条专项资金由自治区财政、市级财政和我市各县(市、区)财政,以及广西百色红城发展集团共同筹集,于每年12月前将本年度本级筹集资金划入我市航培专项资金专户。
第二条具体筹集方案
(一)申请自治区财政补贴资金。
(二)市本级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3000万元专项资金划入我市航培资金专户。
(三)我市年财政收入10亿元以下的县(市、区),每年筹集400万元;年财政收入10亿元以上(含10亿元)的县(市、区),每年筹集600万元划入我市航培专项资金专户。
(四)上述资金筹集到位后,航培资金缺口部分由广西百色红城发展集团负责探索我市航培资金筹集新模式,以盘活国有资产、融资贷款等方式,每年目标1亿元提供航线培育专项资金,相关费用市财政予以补助。
第三章 补助范围及标准
第一条专项资金应用于扶持培育我市所开通运营的航线、航线宣传及地面
运输保障、协调航线工作经费等相关支出,支出方式“一线一议”、“一事一议”,经市人民政府和市财政局审定后执行。
第二条 专项资金可用于完善百色机场基础设施建设,所需资金应由航培专户管理单位取得市人民政府和市财政局的同意后拨付给项目业主实施。
第三条 划入我市航培专户的自治区财政航培补贴资金仅限于百色巴马机场航线补贴,不作它用。
第四章 航线及资金管理
第一条市交通
运输局负责牵头制定我市航线优化调整方案和年度支出计划,经市人民政府审定后执行。应严格实行预算总额控制制度,根据预算安排统筹节约使用经费,如经费超支,需再次将所需增加资金按程序报请市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后执行。
第二条 应在每年3月和10月航线换季前完成本市航线运营评估工作,及时将运营不理想,需停运或调整优化线路的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执行。
第三条我市航线培育原则:优先保障北京、上海、广州、深圳航线稳定运营并优先加密与直航。优先开通一线城市、沿海发达地区、直辖市、交通枢纽城市、百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