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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
渝办发〔2009〕35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第六批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渝府发〔2014〕10号规定,有效期届满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自2014年1月1日重新起算。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有关工作,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的通知》 ( 渝府发〔2009〕29号)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解决国有企业“双解”(解除再就业服务中心协议和劳动关系)人员、关闭破产解体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医疗保险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