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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工商局关于贯彻省委省政府支持浙商创业创新和扩大有效投资决策部署的实施意见【全文废止】

浙江省工商局关于贯彻省委省政府支持浙商创业创新和扩大有效投资决策部署的实施意见【全文废止】

浙工商企〔2013〕1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工商局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规定,删除第七条中“省著名商标”和“省(含外省)著名商标”。

USHUI.NET®提示:根据2021年3月15日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2021年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结果的通知》 ( 浙市监法〔2021〕3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2023年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结果的通知》(浙市监法〔2023〕10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支持浙商创业创新和扩大有效投资是应对复杂经济形势,保持我省继续走在前列的迫切需要,也是促进我省经济转型发展,再创竞争新优势的必然要求。为了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支持浙商创业创新和扩大有效投资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服务浙商回归引进项目落地和有效投资持续增长,经研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推动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各地要认真落实全省个体经济和小微企业提升发展工作会议精神,确保顺利完成“个转企”目标任务。要建立“个转企”重点行业培育库,重点引导从业人员较多,经营规模较大;符合产业政策导向,具有行业发展潜能;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展空间较大等四类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快递服务等有关法律法规明确个体工商户不能从事的行业,既要严把准入关口,又要打通升级渠道,指导相关行业实现自律性规范和行业性提升。要把专业市场提升发展与市场经营户转型升级结合起来,鼓励其通过主体转型扩大规模、提升素质、增强竞争力。要设立提供转型升级咨询、指导及业务办理的绿色通道,落实配套政策,优化服务引导。

二、建立浙商创业创新重大项目全程指导员制度。各地对“411”扩大有效投资重大项目、浙商回归引进重大项目和其他各地浙商创业创新重点项目涉及的所有工商事务要落实全程指导员,由专人负责主动与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全程代办员对接,做好跟踪联系和协调服务等工作,就工商审批事项要实行“一门受理、限时办结、全程指导、优质服务”,积极帮助项目落地和达效。

三、放宽浙商回归引进重大项目企业组建集团的条件。鼓励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的浙商回归引进重大项目企业组建企业集团,扩大有效投资。此类企业组建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放宽到3000万元,子公司数量放宽到3个,母子公司合并注册资本放宽到6000万元。其中,属于生物医药、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企业的,还可以享受《关于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浙工商企〔2011〕6号)中关于企业组建集团的政策。

四、提升“工商事务金融服务通”服务功能。全面推行“验资通”应用,提高注册资本审核效能。在此基础上“工商事务金融服务通”合作银行的范围扩大到工商银行、中国银行等,今后凡符合并承认省工商局“工商事务金融服务通”合作章程的银行均可申请加入,以形成工商与银行的系统联动,降低社会成本,减少企业奔波。凡通过“工商事务金融服务通”验资的企业,银行免除询征费用,配套专属扶持政策和优惠套餐。

五、鼓励民间资本有效投资实体经济。支持发展股权投资、融资租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