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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商品有机肥生产与应用的意见【全文废止】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商品有机肥生产与应用的意见【全文废止】

浙政办发〔2010〕15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19年3月7日 《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浙政办发〔2019〕14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浙政办发〔2021〕69号)规定,暂时保留停止执行与上位法不一致内容。列入暂时保留目录的省政府规范性文件有效期截止到 2022 年 12 月 31 日。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有机类肥料生产与应用的意见》 ( 浙政办发〔2023〕54号规定,自2023年11月8日起全文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70号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