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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促进我市乡土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促进我市乡土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宿人社发〔2021〕1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23年度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宿人社规〔2023〕2号规定,全文废止 。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相关职能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乡土人才培育评价制度建设,打通我市乡土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我们研究制定了《关于促进我市乡土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4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促进我市乡土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通乡土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评价体系,推进我市乡土人才队伍整体建设,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 ( 人社部发﹝2020﹞96号)、《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人才引领服务发展“五联五强”行动方案〉的通知》(宿办发〔2021〕1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职业发展贯通是指具备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乡土高技能人才与具备初级及以上职称的乡土专业技术人才间进行贯通;范围对象包括全市扎根在基层、活跃在民间,在传统工艺、古建技艺、现代农技等领域掌握特殊技艺技能的能工巧匠、生产能手、经营能人等;贯通领域围绕乡土人才从事专业确定,主要包括工程、农业、工艺美术等职称系列。

第三条  乡土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以乡土高技能人才为重点,打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与职业技能评价界限,创新技术技能导向的评价机制,拓宽乡土技术技能人才发展通道,促进两类人才融合发展。



第二章  乡土高技能人才评定职称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