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52-6623-5191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泰州市政府印发关于促进文化事业和产业发展政策意见的通知【全文废止​】

泰州市政府印发关于促进文化事业和产业发展政策意见的通知全文废止

泰政发〔2012〕3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 泰政发〔2021〕23号 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泰政发〔2024〕84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关于促进文化事业和产业发展的政策意见》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关于促进文化事业和产业发展的政策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推动文化事业和产业发展,促进文化名城建设,提升城市文化软实力,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泰州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意见。

  一、加强文化事业建设

  1.建立公共文化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确保财政文化支出增幅高于财政一般预算支出增幅、占财政总支出比重达到2%以上。

  2.规范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使用。文化事业建设费由地税部门在征收娱乐业、广告业营业税时一并征收,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全部用于文化事业建设。

  3.加大文化事业建设投入,逐年增加市级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及图书馆图书购置、博物馆文物征集、文物保护单位维护等专项经费的预算安排。

  4.支持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将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列入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和财政预算。对公益性文化设施建设项目,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可按划拨方式供地,有关规费给予优惠或减免,并在选址、立项、投入等方面给予倾斜保障,各类新建公共文化设施建筑面积不低于部颁、省颁标准。

  5.推进基层公益性文化设施建设。加快乡镇(街道)综合性宣传文化中心、村(社区)文化活动场所标准化建设步伐,鼓励和支持每个建制乡镇(街道)建成一个多厅数字电影放映院,全面推进村(社区)图书室、“农家书屋”、文化信息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等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工程建设。

  6.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全市范围内政府兴办的图书馆(室)、文化馆(站)、美术馆、博物馆、纪念馆等公益性文化单位全部对外免费开放,确保上述单位免费开放后的日常运行和业务活动经费。

  7.开展文化惠民活动,对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书画院、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按规定免征营业税,对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从事非营利性活动取得的符合条件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对全市“十佳文化惠民演艺团队”进行评选奖励。

  8.鼓励和支持文艺精品创作,对列入国家、省舞台艺术精品工程的重点剧目,安排落实市级配套奖励资金;设立泰州市文艺精品创作“银杏奖”,对获得国家级、省级重大奖项的文艺作品,经评定后给予奖励。

  9.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力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集中、特色鲜明、形式和内涵保持完整的特定区域,各地文化主管部门可以制定专项保护规划,报经本级政府批准后,实行区域性整体保护。组织全市“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传承单位评选,对优秀传承人、传承单位进行奖励。

  10.鼓励社会各界以各种形式对各类文化事业的赞助,鼓励社会捐赠支持公益性文化事业发展。社会力量通过国家批准成立的非营利性公益组织对文化事业的公益性捐赠,经税务部门审核后,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个人通过依法成立的非营利性公益组织对文化事业的公益性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缴纳个人所得税所得额中扣除。对境外捐赠的实物,涉及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征免税。对赞助、捐赠者,由市或市(区)给予一定的社会荣誉及奖励。

  11.实施文化泰州人才支撑工程,加速优秀文化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对引进的高层次文化人才,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人才发展的意见》及相关政策;对评定的全市杰出文化人才给予奖励。

  二、促进文化产业发展

  12.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对文化单位实行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资产和土地处置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把文化产业作为优先发展产业,享受省扶持各类产业发展的最优政策。

  13.设立每年1000万元以上的市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支持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和重点文化产业园区建设,支持重点文化企业发展。

  14.进一步放开文化投资领域。凡国家法律法规未禁止或限制的文化产业发展领域,全部向外资、社会资本开放,并实行内外资、内外地企业同等待遇,各类投资者均可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进入。

  15.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加快国有文化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造,鼓励民营企业在政策许可范围内,通过共同投资、联合开发等途径参与国有文化单位的改革改制,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各类文化场馆的建设和运行开放。

  16.支持老城区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房出租兴办文化创意产业。经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的工业厂房、仓储用房,在不变更房屋主体结构和用地性质的情况下,可以建设不超过总建筑面积10%且最多为1000平方米的配套服务设施,该部分土地经规划批准后免收土地相关规费。

  17.鼓励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