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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中药材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全文废止】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中药材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全文废止】
丽政办发〔2012〕3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丽政办发〔2017〕113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2019年11月25日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丽政办发〔2019〕50号规定,继续施行

USHUI.NET®提示:根据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丽政办发〔2022〕66号规定,全文废止

中药材产业是我市农业主导产业,在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地位,对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起到积极作用。为使我市中药材产业向“生态、高效、安全”健康发展,积极推进我市中药材产业化进程,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结合丽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总体要求,坚持以政策为支撑、科技为依托、市场为导向,以提升产业化水平、提升效益、提升品质为出发点,坚持以人为本,坚持科技兴药,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不断完善产业发展机制,加快中药材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生态高效种植基地,培育一批龙头企业和合作社,形成“龙头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的中药材产业化格局,提高组织化程度,全面提升我市中药材产业水平。

(二)发展目标。“十二五”期末,力争全市中药材种植面积达到25万亩,比2010年增加5万亩,其中完善和发展中药材产业化基地面积8万亩,比2010年增加5万亩,增加冬闲田轮作药材2万亩,实现中药材总产值8亿元;培育和完善中药材产、加、销龙头企业和合作社30-50家,其中省、市级重点龙头企业3-5家,创省、市药材产品名牌3-5个,5-10个中药材示范基地通过无公害、有机认证;积极稳健地推行GAP(中药村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规范和SOP(中药材种植操作规程)规程,按照标准化、优质化生产,重点培育5-10个中药材生产优势区域,对全市中药材生产起示范带动作用,促进产业聚集发展。

二、工作重点和区域布局

(三)工作重点。大力推进道地中药材标准化、规范化生产,增加农民收入,优化中药材产业结构,实施项目带动战略,培育农业经济新增长点,逐步建立中药材产业理想体系。重点支持品种提纯复壮与认定,普及优良品种,种子种苗繁育,研究与推广绿色无公害规范化、标准化基地建设,提升产品品质,加强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提升产业科技水平,扩大规范化加工,提高药材附加值,增加产业效能,创新产业发展机制。加快产地市场和物流中心建设,大力发展订单化生产,确保药农收益。

(四)区域布局。根据我市中药材发展现状,突出重点优势品种,鼓励规模化种植和产业化经营,并做好合理布局。发展重点和基地建设尽量安排在交通相对便利,面积集中连片和地势相对平缓、土层深厚,水利灌溉等条件,各县(市、区)要根据自己的基础和中药材发展环境的的适宜性,先确定3-5个主导药材品种进行优先发展。“十二五”期间,全市形成以药食两用药材(铁皮石斛、百合、薏苡、处州白莲为主)、传统道地药材(元胡、浙贝、白术、黄精为主)及特色药材(厚朴、灵芝、灰树花、菊米为主)、畲药等具有丽水区域特色的高效生态中药材产业带。

三、主要任务及措施

(五)加强示范基地建设,提高规模种植水平。

各地要根据当地资源优势和生产实际,做好调研规划,培育区域特色的中药材产业,优化区域布局。重点发展道地药材、加快中药材规范化基地建设、积极发展特色药材品种和开展药材加工。全市有计划地扶持建设和完善一批技术含量高、示范带动性强的生态高效中药材生产示范基地。对丽水主栽的浙贝母、元胡、白术、米仁、金银花、黄精等草本药材品种集中连片50亩以上,铁皮石斛、西红花、灵芝等高效药材品种10亩以上,厚朴、南方红豆杉等本药材品种集中连片100亩以上;以村为单位药材种植面积100亩以上,药材种植占耕地面积50%以上,药材收入占人均总收入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