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52-6623-5191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预缴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预缴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黔国税函〔2009〕2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有关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15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2016年度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5号规定,现行有效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9-02-06

各市、州、地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预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9〕34号 转发给你们,并作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预缴管理是企业所得税征管中的一项重要任务,各级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实施,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