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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西合山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取得补偿款有关所得税处理问题的批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西合山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取得补偿款有关所得税处理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9〕1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6号规定,现行有效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9-01-08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广西合山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取得补偿款有关所得税处理问题的请示》(桂国税发〔2008〕18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