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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宣部关于转制文化企业名单及认定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宣部关于转制文化企业名单及认定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全文废止】
津国税发〔2009〕37号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09-09-02

USHUI.NET®提示:根据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天津国税公告〔2016〕15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海洋石油税务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宣部关于转制文化企业名单及认定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