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通知》的通知 【全文废止】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通知》的通知 【全文废止】
苏国税发〔2008〕201号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08-12-30
USHUI.NET®提示:根据《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有效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全文失效或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8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通知
》(国税发〔2008〕101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的通知
》 (
国税发〔2008〕114号
)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国税机关应高度重视
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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