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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促进建设行业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促进建设行业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浙建〔2019〕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浙建〔2022〕13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浙建〔2024〕11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主管部门,厅直属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鼓励支持建设行业民营经济发展,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激发企业创新活力,根据《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促进民营经济稳定健康发展的通知》(浙委办传〔2018〕27号)精神,现就支持建设行业民营经济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优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实行设区市统筹,并可以用保证保险的形式缴纳。对于连续3年未发生拖欠工资的企业,可以减少或免缴工资保证金。对于信誉良好的企业,可以适当降低人工费的分账支付比例。
   二、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 各地区2016年出台的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继续延长执行至2020年4月30日;严格执行缴存比例不得超过12%、缴存基数不得高于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规定;缴存单位在规定区间范围内,可自主确定缴存比例,不再履行报批手续;对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申请缴存比例执行低于5%或缓缴,审批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
   三、开展承诺制审批。 对信用良好、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能力、能够提供足额担保的建筑业企业,以承诺制申请相关资质。开展装配式施工企业和钢结构企业施工总承包试点,在省、杭州市开展二级房地产开发资质告知承诺审批试点,鼓励和支持其他城市开展其他等级开发资质告知承诺试点工作。
   四、全面提升行业审批服务水平。 实现省、市、县三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服务事项100%“最多跑一次”、100%标准统一、100%数据共享。实现省、市、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线下事项、流程、标准三统一,线上数据无缝对接、统一管理,一般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减至100个工作日以内。实现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和施工许可证“三证一并网办”。
   五、严禁违规设置准入条件。 各地不得强制要求企业在本地设立分公司、子公司;不得将特定区域、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评标的加分条件;不得以建立预选承包商名录、签订战略合作协议、试点企业等手段,对企业类型、注册地等变相设置市场准入条件。
   六、鼓励转型升级。 鼓励支持民营建筑业企业,积极参与建筑工业化、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咨询和城市基础设施、市政公用等领域“建营一体化”业务。鼓励支持房地产企业与养老、医疗、教育、旅游等产业渗透融合,推进住房租赁规模化专业化,鼓励和引导民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