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4个部门关于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
渝人社发〔2018〕16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20年12月10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第九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渝人社发〔2020〕110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2021年12月29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第十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渝人社发〔2021〕64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第十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渝人社发〔2023〕8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第十二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24〕6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通委员会、水利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经济运行局、市政管理局,万盛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局、交通局、水务局: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国家能源局、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
关于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 (
人社部发〔2018〕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