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等关于加快烧结砖瓦行业转型升级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全文失效】
川经信材料〔2020〕20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失效和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川经信办〔2024〕1号》 ( 川经信规〔2023〕3号)规定,全文废止
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9号)、《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快烧结砖瓦行业转型发展的若干意见》(工信部联原〔2017〕279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川办发〔2017〕43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打赢蓝天保卫战等九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9〕4号)等文件精神,持续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全面优化产业结构,着力提升砖瓦企业智能化水平和绿色发展能力,助推我省砖瓦行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委十一届二次、三次、四次、五次、六次全会精神,加快构建我省“5+1”现代工业体系,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市场主导、企业主体、政策引导、提质增效的原则,以产品品质提升和功能改善为导向,以结构优化和绿色发展为主线,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着力补齐发展短板,推进协同创新和技术进步,提升核心竞争能力,加快烧结砖瓦行业转型升级促进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努力,烧结砖瓦行业产业结构进一步合理,工艺装备水平有效提升,推广清洁生产技术,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培育骨干龙头企业,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不断提高。
——运行质量显著提升。产能布局进一步优化,2020年底前全面淘汰轮窑产能和落后产品,提升质量、能耗、环保和安全等管控水平,全面实现证照齐全、用工规范,产品结构进一步优化,品种及生产规模适应建筑工业化和城乡建设发展新要求,取得绿色建材标识的产品占同类产品比例达到30%以上。
——绿色发展能力显著增强。全面实现达标排放,环境敏感区满足更严格排放限值要求,环保管理更加规范,推广清洁生产技术,再生资源在原燃材料中的占比持续上升,节能降耗取得新进展。
——技术装备水平显著提高。全面提升生产自动化和信息化水平,机器人普及率大幅提高,建成5~10条智能制造示范生产线,力争形成3~5家集研发、生产、应用和推广于一体的在行业内具有较强影响力的企业集团。
三、主要任务
(一)淘汰落后产能,优化产业结构。各市(州)要科学合理编制行业发展规划或工作实施方案,利用法治化和市场化手段,推进落后工艺装备、落后产品退出市场,督促质量、安全、环保、能耗等不达标企业加快整改,对逾期未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标的企业,要依法关停退出。2020年12月31日前全面淘汰轮窑以及轮窑封门简易改造的“隧道窑”等落后产能。根据全省烧结砖瓦行业发展现状和资源环境约束,严禁新增产能,对全省烧结砖瓦行业新建扩建项目实施产能减量置换,成都平原经济区减量置换比例不低于1.5:1,其他区域减量置换比例不低于1.25:1。因产业规划、城镇建设、征地拆迁、环保新要求等因素,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要求搬迁且合规的砖瓦企业,异地搬迁时产能可实施等量置换。现有24门及以上轮窑产能可在2020年底前用于产能置换。
(二)提升装备水平,推动创新发展。鼓励砖瓦企业实施全过程的自动化生产和信息化控制,鼓励企业加快“机器代人”改造,鼓励推进窑炉余热余压综合利用、烟气脱硫除尘综合治理,鼓励选用二次码烧等先进工艺技术装备。推广大断面隧道窑、自动焙烧技术、生产线自动化和智能化技术改造。加快原料精准制备、坯体成型切割、干燥养护、窑炉优化控制、质量自动检测、智能包装物流、污染排放控制等系统装备和工艺流程改造。
(三)狠抓治污降耗,实现清洁生产。全面实施排污许可证,严格按证排放污染物,禁止无证排污。鼓励企业升级改造污染防治设施,鼓励安装污染物在线监控系统并与监管部门联网,推进污染排放深度治理,全面实现稳定达标排放。鼓励采用低氮焙烧技术,使用清洁燃料,原燃料密闭存储或采取防风抑尘、降尘等措施,严格控制治理原燃料堆场、破碎筛分、输运及干燥焙烧等工段无组织排放,严格管控厂区道路扬尘。深挖企业潜能,提升砖瓦炉窑热工效率,鼓励砖瓦企业推进合同能源管理,建立能耗综合监测系统,对主要能源消耗、重点耗能设备实现实时可视化管理。鼓励各市(州)根据大气环境质量情况,制定并实施差异化错峰生产政策措施,原则上上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的市(州)秋冬季错峰停产时间不低于30天,未达标市(州)不低于40天。
(四)强化固废处置,推进循环利用。支持烧结砖瓦企业协同处置工业固废、工程弃土、建筑垃圾、河湖水厂淤泥、城市污泥等固体废弃物,扩大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范围,合理提高原燃料中固废掺配比。大力研发砖瓦炉窑协同处置固体废弃物的成套技术装备,提高砖瓦隧道窑综合利用能力和自动化水平。规范建筑垃圾管理与资源化利用工作,建立建筑垃圾源头减量、资源利用、无害处置管理体系。加快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完善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市场推广机制。对于不采用页岩、粘土等矿山资源,全部利用固体废物生产烧结砖瓦的项目,可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区域烧结砖瓦行业发展实际研究实施。
(五)加快绿色发展,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