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国有企业部分困难“双解”人员和下岗分流人员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会计核算有关事项的通知【全文废止】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国有企业部分困难“双解”人员和下岗分流人员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会计核算有关事项的通知【全文废止】
渝财社〔2011〕21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废止和继续施行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渝财法〔2017〕4号)规定,继续施行,其中有效期届满的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重新起算。
USHUI.NET®提示:根据《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渝财规〔2024〕6号》规定,全文废止。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解决国有企业部分困难“双解”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
渝府发〔2009〕1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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