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中小微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全文废止】
浙政办发〔2017〕1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19年3月7日 《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浙政办发〔2019〕14号)规定,暂时保留但停止执行与上位法不一致内容,列入暂时保留目录的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截止到 2020 年 12 月 31 日。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暂时保留和决定修改部分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浙政办发〔2020〕86号)规定,删去第三部分第八点中的“对‘专精特新’培育企业争创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商标品牌示范企业或收购境外商标品牌给予支持”。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暂时保留和决定修改部分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浙政办发〔2020〕86号)规定,删去第三部分第八点中的“对‘专精特新’培育企业争创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商标品牌示范企业或收购境外商标品牌给予支持”。决定修改.修改后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70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结合实施“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推进中小微企业特别是制造业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培育“隐形冠军”,加快经济转型升级,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中小微企业是我省经济发展的特色和优势,在促进经济增长、推动创新、增加税收、扩大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总体上,我省中小微企业发展水平还有待提升,存在产品品质不高、创新能力不强、同质低价竞争普遍、运行管理粗放、生产经营不精等问题。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孕育兴起,以互联网为核心的信息技术与各行各业深度融合,个性化、多样化消费需求日益增长,中小微企业发展既面临严峻挑战,也有着重大机遇;我省经济发展正处于结构优化、质量提升、动力转换的关键期,推进中小微企业特别是制造业企业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新常态,借鉴发达国家中小企业发展经验,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进一步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对于加快我省经济转型升级、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加快实施“中国制造2025”和“互联网+”战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措施,坚持传统产业升级和新兴产业培育并举,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提质升级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做优做强并重,创新服务方式、完善服务体系、促进资源整合、加强政策扶持、优化发展环境,推进中小微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再造新的发展优势,继续走在全国前列。
(二)发展方向。引导制造业中小微企业专业化、精品化、特色化、创新型发展。专业化,即专注核心业务,增强专业化生产能力,集聚要素资源,选准主攻方向,深耕于产业链中某个环节或某个产品,与大企业、大项目建立稳定的生产、研发等专业化协作配套关系。精品化,即对品质精益求精,增强精品制造能力,弘扬工匠精神,用精良的产品和精准的服务赢得市场;开展精细化管理,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加强全过程质量管控。特色化,即聚焦特色优势,增强以“特”取胜的经营能力,培育自主商标品牌,重视知识产权,采用独特工艺、技术、配方或原材料,生产特色产品,形成人无我有、人有我特的核心竞争力。创新型,即瞄准市场需求持续创新,增强快速响应、快速更新能力,开展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建立创新机制、培养创新团队、推进创新成果转化。
引导并推动规模以下小微企业和个体工业企业聚焦“专精特新”发展方向,重视技术提升,改善工艺装备,加强基础管理,成为产品质量可靠、附加值高、节能环保、生产安全的先进制造企业。引导并推动规模以上中小企业以打造“隐形冠军”为目标,以质取胜,做国内外细分市场的领导者,成为“浙江制造”的代表。
(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在全省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个体工业企业中培育5万家“专精特新”入库企业,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培育1000家左右国内细分市场产品占有率居前列的“隐形冠军”,产业结构明显优化,企业素质显著提升,“低散乱危”(产业层次低、生产布局散、内部管理乱、厂房建筑危)、“四无”(无证无照、无安全保障、无合法场所、无环保措施)生产等现象得到根本改变,涌现一批产品、技术、管理等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成为引领我省经济转型升级的中坚力量。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库。制定“专精特新”企业入库培育标准,实行省市县分级培育。对“专精特新”培育企业的产品、产值、税收、用地、能耗、安全、环保等信息进行综合管理,定期开展监测分析。制定“隐形冠军”评价标准。各市、县(市、区)根据全省年度目标任务,对照培育标准,确定培育名单,向社会公布,并制定培育计划和措施,建立联系帮扶制度。(责任单位:省经信委)
(二)培育创新型小微企业。大力发展新技术、新服务、新模式、新业态小微企业。鼓励科技人员、海外留学人员带技术成果创办科技型小微企业。鼓励有条件的个人网店向中小电子商务企业转型。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全面推进高校创业学院建设。支持小微企业面向行业、区域、大型制造企业提供专业化服务。积极发展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创业新模式,培育一批个性化定制、云制造、虚拟生产、创意设计等新业态小微企业。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建设大学科技园、大学生创业园。鼓励大型制造企业、互联网企业、高校科研机构与大型制造企业合作搭建制造业创新平台,为小微企业提供高端装备使用、原型设计开发、生产工艺咨询、产业链配套等服务,探索小微企业新型孵化模式。(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教育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
(三)加强小微企业园建设管理。提升块状经济中小微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水平,推动创新要素向小微企业园汇集,加快“双创”成果转化和“专精特新”企业集聚发展。提升小微企业园公共服务能力,完善基础设施,优化人才、技术、管理、融资、培训、政策、信息化等公共服务。强化小微企业园规范管理,制定评价条件,严把企业入园关,建立小微企业园备案、统计和绩效评价机制。统筹安排新增计划指标、存量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等支持小微企业园建设。到2020年,全省新增小微企业园500家。(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
(四)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建立和完善省市县三级中小企业综合服务平台,重点培育500家中小企业专业化服务机构,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提升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的服务能力,建立健全服务规范、评价和激励机制,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调动和优化配置服务资源,完善政策咨询、创业创新、知识产权、投资融资、管理诊断、计量校准、检验检测、人才培训、市场开发、财务指导、权益维护、信息化服务等各类服务功能,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质优价廉的普惠服务。(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财政厅)
(五)促进创新成果转化。充分发挥科技大市场促进创新成果转化的重要作用,为“专精特新”培育企业提供精准的技术信息和技术成果对接服务。分行业制定块状经济技术改造提升路线图,集中力量开展共性技术、关键技术攻关,推广一批重大共性技术创新成果。引导和鼓励各地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基金,支持中小微企业采用新技术开展工程化研究应用。对中小微企业首次转化使用自主知识产权,项目所在地县(市、区)政府要在资金投入、项目立项、用地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经信委)
(六)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加强技术改造专业化服务指导,加快推动中小微企业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支持中小微企业加快淘汰落后工艺技术,应用国内外先进节能、节水、节材和安全生产的工艺技术。鼓励中小微企业通过加层或翻建改建厂房,开展“零增地”技术改造,提高存量土地的利用率。推进中小微企业“腾笼换鸟”,鼓励和支持企业迁建、改建、扩建的异地技术改造和重组改造。推进“机器换人”,全省每年组织实施1000项以上“机器换人”工程技术服务项目。(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
(七)提高产品质量标准。引导中小微企业增强质量管理意识,加强标准化、计量、检验检测等质量管理基础工作。深入推行全面质量管理、精细化管理、精益生产等质量管理方法。建立一批产业急需的高能级计量标准和产业计量测试中心,构建产业技术创新计量服务体系。瞄准国际先进标准开展对标活动,实现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鼓励中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