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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部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部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宿人社发〔2015〕2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23年度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宿人社规〔2023〕2号规定,决定保留。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政法和社会管理办公室、市湖滨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苏宿工业园区劳动保障和社会事业局、市软件与服务外包产业园人才和社会保障局、市洋河新区政法和社会管理办公室, 市局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经局务会研究,决定废止《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宿迁市人才服务中心开展“专项编制”人才派遣业务暂行办法>的通知》等15份规范性文件:

1、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宿迁市人才服务中心开展“专项编制”人才派遣业务暂行办法》的通知(宿人发[2004]9号)

2、关于做好我市部分规模以上企业“专项事业编制”人才派遣工作的意见(宿人发[2008]5号)

3、关于加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工作的意见(宿劳社发(2009)16号)

4、关于印发《宿迁市集体合同审查办法》的通知(宿劳社发(2009)31号)

5、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聘)工作机制的通知(宿人社发(2010)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