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我市三旧改造项目审批和建设工作的通知
湛府办函〔2011〕9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政府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湛府规〔2018〕2号)规定,决定保留
USHUI.NET®提示:根据2020年3月19日《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19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湛府规【2020】5号)规定,决定保留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强力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部署,加快“三旧”改造项目审批,推进项目的启动和建设,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区“三旧”改造项目审批由市“三旧”改造办公室实行“一站式”集中受理,分派审批。从市发展改革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房管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人防办、市国资委等职能部门各抽调1名科级业务干部到市“三旧”改造办公室专职办公,受理市区“三旧”改造项目的审批和跟踪督办;从各区(含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下同)“三旧”改造办公室各抽调1名工作人员到市“三旧”改造办公室,专职跟踪各区上报的“三旧”改造项目的审批工作。
二、各部门建立“三旧”改造项目专门审批小组,确定联系人。与“三旧”改造项目审批环节密切相关的市发展改革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房管局、市人防办、市国资委等部门要成立“三旧”改造项目审批小组,及时审批“三旧”改造项目;市财政、城市综合管理、消防、气象、交警、国资(公司)、供电、水务等部门要指定“三旧”改造项目联系人,负责联系和协调本部门的“三旧”改造项目审批业务。
三、市区“三旧”改造项目实行分类审批。以协议方式出让土地的“三旧”改造方案和城中村项目改造方案,经所在区政府集体讨论后报市“三旧”改造办公室,由市“三旧”改造办公室征求各有关部门意见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涉及完善用地手续和集体建设用地征收为国有土地以及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项目,“三旧”改造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审核后,汇总上报省人民政府审批;需要调整控制性详细规划或编制单元规划的改造项目,其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方案或单元规划方案经市“三旧”改造办公室组织评审后,由市“三旧”办公室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其他项目的改造方案,由市“三旧”改造办公室审批。
四、加快市区“三旧”改造项目单元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方案编制。(一)“三旧”改造项目凡不涉及对项目所在地块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调整的,无需编制单元规划,其用地性质、开发强度及相关的规划指标按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执行。(二)旧厂房、旧城区改造项目所在地块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属于2005年3月1日(即《
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颁布实施日期)后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的,其用地性质、开发强度及相关的规划指标应按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执行。个别项目确需调整的,按《
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