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 重庆警备区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意见
渝府发〔2011〕4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继续施行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渝府发〔2017〕4号)规定,有效期届满继续施行,有效期自该规范性文件原有效期到期之日次日起重新起算。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人民武装部,市政府有关部门,驻渝部队独立师以上单位: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提高退役士兵就业能力,促进退役士兵充分就业,根据《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 (
国发〔2010〕4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
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全面提高退役士兵就业能力,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和培养现代化建设人才的迫切需要,是新形势下促进军政军民团结、服务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利国利军利民的大事,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军地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这项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双拥模范城(县)和年度工作考评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二、城乡统筹,建立培训制度
各区县(自治县)要全面建立城乡一体的退役士兵免费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制度。坚持以促进就业为目的,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技能培训和中等职业教育为主体,以高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普通高等教育为补充,本着退役士兵自愿参加、自选专业的原则,采取市级统筹培训与区县(自治县)培训相结合、订单培训与企业委培相结合等方式,力求通过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使大多数退役士兵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提高就业能力。2010年及以后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退出现役2年内可免费参加一次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教育培训期限一般为2年,最短不少于3个月;退出现役2年以上的,参加职业培训按《
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
》 (
渝办发〔2011〕48号
)的有关政策执行。
三、加强管理,提高培训质量
退役士兵的教育培训任务应由师资力量强、实训设施好、教学质量高的各级各类教育培训院校和机构承担。民政、教育、人力社保等部门要指导教育培训机构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加强对退役士兵学员的日常管理,增强退役士兵学员的自律意识和纪律观念。教育培训机构要根据退役士兵学员的文化水平、自身特点和就业需求,以“订单式”教育培训为主,制订相应的教育培训计划和培训大纲,采取学分制、半工半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