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1号)规定,自2021年8月1日起全文废止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和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七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审批权限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号)第一条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决定,将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核准权限下放至县(市、区)税务局。2020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