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贵州省契税具体适用税率和免征办法的决定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21第11号)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贵州省
契税具体适用税率和免征办法的决定》已于2021年5月27日经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5月27日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贵州省契税具体适用税率和免征办法的决定
(2021年5月27日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三条、第七条规定,结合本省实际,现对本省
契税具体适用税率和免征办法决定如下:
一、
契税税率为3%。
二、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六条的税收减免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
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