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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农业领域机器换人的实施意见【全文废止】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农业领域“机器换人”的实施意见【全文废止】
杭政办函〔2016〕7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19年9月30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杭政办函〔2019〕75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杭政办函〔2022〕76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提升农业机械化水平,促进我市农业产业转型升级,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领域“机器换人”的意见》 ( 浙政办发〔2016〕19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促进我市农业领域“机器换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对照现代农业建设要求,以“稳增长、调结构、提质量”为主线,以“两区一基地”建设为主平台,以政策支持和科技创新为动力,以社会化服务为纽带,加强行业管理,加快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以下简称农机)装备推广应用,促进农业机械化向更高层次、更高水平迈进,为我市农业现代化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撑。

  (二)基本原则。

1.立足需求、创新发展。以应用需求为导向,围绕“互联网+”,推动农机化技术、管理、机制创新,加强“产业急需、农民急用”的新型农机装备示范推广,不断满足农业发展和农民群众新需求。

  2.重点突破、协调发展。聚焦主要农作物,着眼薄弱区域,集中用力、攻坚克难、以点带面,协调推进作物间、地区间、行业间机械化发展,扩大“机器换人”领域。

  3.注重环保、绿色发展。围绕生态农业发展,鼓励推广环保型农机装备,扩大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机化技术应用。

  4.内外结合、开放发展。重视对国内外先进农业设施装备的引进和应用,加强与农机制造企业的合作,推进农机与农艺结合,形成产需对接、机艺融合、开放发展的新格局。

  5.政府引导、共享发展。各区、县(市)政府要进一步增强主体责任意识,加大政策扶持和资金投入力度,引导社会资本和技术参与农业领域“机器换人”,让购机用机农民有更多获得感。

  (三)发展目标。

  1.农机装备结构更优。到2020年,全市新增各类农机5万台(套),农业作业机械动力占比达到85%,加快高效率、智能化、生态型的现代农机装备取代传统农机装备的进程,农业设施装备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明显提升。

  2.农机作业水平更高。到2020年,主要粮食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80%以上,稻麦机烘率达30%以上,农业主导产业、优势特色产业设施装备应用水平不断提高,机械使用效率进一步提高。

  3.农机社会化服务更强。到2020年,建成示范性农机专业服务组织50个、农机综合服务中心8个。农机服务主体逐步规模化、专业化和综合化,区域布局更趋合理,服务能力切实增强,新型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基本建立。

  4.示范带动作用更大。到2020年,建成高标准、高水平的农业领域“机器换人”示范县1个、示范乡镇(街道、园区)13个、示范基地50个,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5.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更好。全市农机安全生产监管网络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落实,警农协作机制进一步巩固,农机安全监理装备设施有效改善,监理规范化水平全面提升,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

  二、工作重点

  (一)把握重点领域农业设施装备。

  1.粮油生产。重点推广水稻、油菜耕种收烘机械装备,提升粮油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配合旱粮作物种植推广,加大马铃薯等旱粮作物播种、收获、烘干、加工等机械和设施设备的引进推广力度。

  2.主导产业。重点推广茶树除霜防冻、茶叶自动化加工流水线、山区茶园轨道式运输,畜牧水产养殖自动喂料、环境控制、排泄物清理和消毒等产业,以及蔬菜瓜果播种、育苗和栽植,食用菌菌棒生产自动流水线、杀菌和接种,花卉苗木育苗、栽培,植树造林、森林抚育和采伐、果实采收处理,农产品运输、冷链、加工等机械和设施设备。

  3.设施农业。重点发展钢架大棚、玻璃温室等现代农业设施及配套的防虫网、遮阳网、采集网、地源热泵、太阳能等设施,以及适合棚内作业的机械装备等,推广高效节水灌溉技术。

  4.生态农业。重点推广农业废弃物和病死动物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机械设备,喷滴灌、水肥一体化及自动控制、循环水养殖等机械化技术装备,农用无人机、自走式喷杆喷雾机等高效节药型植保装备。

  5.智慧农机。重点推广应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大力推进智慧农机建设,推动农林业设施装备升级换代。

  (二)明确重点推进区域。

  我市农业领域“机器换人”以粮食生产功能区、现代农业园区和菜篮子基地等“两区一基地”为重点,全面提高农业生产机械化、设施化水平,不断提升农业产业集聚区农业设施装备水平。加大对西部丘陵山区农业设施装备建设的支持力度,缩小与东部平原地区的差距。

  (三)扶持重点发展对象。

  通过政策扶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粮大户、农业企业等具有一定生产规模的经营主体应用经济实用的农业设施装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