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丽水出口名牌评选办法》的通知
丽商务〔2016〕6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丽水市商务局关于公布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丽商务〔2022〕67号 )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丽水市商务局关于公布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丽商务〔2023〕75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商务局(经济商务局),丽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修订后的《丽水出口名牌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原《丽水出口名牌评选办法》废止。
丽水市商务局
2016年8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丽水出口名牌评选办法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参考“浙江出口名牌”评选指标,结合丽水实际,进行评选。申请 “丽水出口名牌”的企业,按评选要求,向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经发局如实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并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市直企业直接向市商务局外贸处上报有关申请材料。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开发区管委会经发局要认真审核本地区企业提交的有关申请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市场监管、质监及丽水检验检疫、丽水海关等部门对材料进行评审。对符合资格条件的企业,按评审指标进行重新评分,根据得分情况,综合考虑行业特点、地区差别、企业类型等因素,并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后,提出“丽水出口名牌”名单,经丽水市商务局局网站公示后对外公布。
丽水出口名牌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 3年。
一、资格条件
申请 “丽水出口名牌”的企业,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在丽水市内依法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和有连续三年以上出口业绩。
(二)经营状况良好,净资产为正,连续两年经营盈利。
(三)上年度自营出口额不低于300万美元(农副产品出口额不低于150万美元),其中自主品牌出口额占20%以上;流通企业按同类别产品的出口额;生产企业产品如以同一法定代表人的流通公司出口的,其出口金额可视为生产企业自营出口额(出口金额以增值税发票为准,汇率以上年度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最后一期中间价为准)。
(四)为鼓励发展服务业,流通公司以使用生产企业的商标申请认定出口名牌的,需符合以下条件:流通公司与生产企业属同一法定代表人(所在地工商部门出具证明文件);生产企业授权流通公司使用其注册的商标(同意使用商标授权书或签订商标许可合同);流通公司收购生产企业产品出口(出口金额以增值税发票为准,汇率以上年度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最后一期中间价为准)。
(五)通过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六)近三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受过行政处罚,未因出口商品质量问题被国外索赔,没有发生重大质量、环保、劳资、侵犯知识产权等违规行为或经查证属实的重大质量投诉。
(七)商标须在境外注册。
(八)出入境检验检疫出口企业信用等级属于B级及以上的。
二、评审指标
(一)科技创新能力(须在申报类别商品范围内)
1.拥有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情况。
2.获得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高新技术产品证书”“高新技术企业”情况。
3.海外设立研发中心情况。
(二)按照国际标准(覆盖范围包括申报类别商品)组织生产
1.通过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等认证(ISO9000系列、ISO14000系列、OHSAS18000系列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SA8000社会责任标准等)认证情况。
2.行业认证:面向企业的行业认证,包括Oeko-Tex Standard 100 生态纺织品认证、HACCP 食品生产企业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管理体系、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ISO/TS16949 汽车行业质量体系、ISO13485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认证、CGMP动态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ICTI国际玩具业协会认证情况。
(三)市场销售和消费者认可
1.上年度出口额。
2.上年度出口额中,自主品牌销售比重。
(四)知识产权保护
海外(中国关境外)商标注册(商标注册范围须涵盖申报类别商品)情况。
(五)全球化经营
海外(中国关境外)设立营销机构、生产基地数量情况。
(六)社会评价
获得市级以上权威机构颁发荣誉称号(有覆盖范围的,应包括申报类别商品)的情况(名牌产品、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名牌农产品等;其颁发机构为:质检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和农业部门)。
三、评分标准
(一)研发创新能力(20分)
1.出口产品每拥有一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