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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完善改制企业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办法的意见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完善改制企业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办法的意见的通知
江府办〔2007〕5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9年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江府〔2019〕39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2021年1月13日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0年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江府〔2021〕1号规定,截至2020年9月现行有效


蓬江区、江海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完善改制企业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办法的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五月十六日

关于完善改制企业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办法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