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苏国税发〔2009〕221号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09-12-31
USHUI.NET®提示:根据《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有效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全文失效或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8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122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9-11-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