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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员确认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员确认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浙人社发〔2011〕14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20年1月9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浙人社发〔2020〕8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浙人社发〔2021〕36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和义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援藏、援疆、援青人员的选派工作,切实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经商省委组织部,现就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员确认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派出前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申请确认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一)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二)担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的,可申请确认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的,可申请确认相应高级专业技术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