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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苏财规〔2020〕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2024-01-17)规定,现行有效


各设区市、县(市)财政局、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省有关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现将《江苏省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12月31日

附件

江苏省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推进资金统筹使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及中央和省级相关政策、财政资金管理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江苏省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现代农业发展资金”)是指由省财政设立,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用于促进农业生产、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融合、提高农业效能等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现代农业发展资金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农业农村厅共同管理,按照“政策目标明确、分配办法科学、支出方向协调、绩效结果导向”的原则分配、使用和管理,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做好现代农业发展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一)省财政厅职责:组织年度预算编制;会同省农业农村厅制定资金管理办法;审核资金分配建议方案;组织分配及下达资金;组织开展绩效管理;监督资金管理情况;依法依规公开相关信息等。
(二)省农业农村厅职责:编报年度预算;制定项目管理办法;参与制定资金管理办法;会同省财政厅制定年度专项实施意见(申报指南);提出资金分配建议和任务清单方案;监督以工作任务落实为主的专项实施情况;按规定实施部门绩效管理;依法依规公开相关信息等。
第五条  各市县财政部门、农业农村部门的管理职责,由各地依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参照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的分工,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具体落实资金使用管理、项目实施管理、绩效管理等监督责任。
第六条  资金使用单位负责项目具体实施,并承担以下责任和义务:
(一)根据年度专项实施意见(申报指南)和相关规定申报项目、组织项目实施工作,对项目申报、实施的真实性、可行性、合规性和完整性负责,是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管理的责任主体;
(二)根据相关项目管理规定,建立健全项目实施管理制度,依法依规组织项目实施,负责对项目的日常管理;
(三)按规定使用项目资金,负责项目资金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四)主动接受和配合相关部门对项目实施绩效评价、验收考核、监督检查和审计等工作。
(五)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  资金支出范围
第七条  现代农业发展资金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以下方向:
(一)优势特色主导产业。主要用于支持高效种植业发展、标准化健康养殖、农产品加工能力提升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等方面。
(二)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要用于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业企业高质量发展、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等方面。
(三)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等平台载体建设。主要用于支持农业产业园区等平台载体的公共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能力建设等方面。
(四)农机具购置补贴。主要用于支持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对购置我省补贴机具品目内的农业机械予以补贴。
(五)其他与现代农业发展相关的任务与项目。
第八条  现代农业发展资金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任务清单分为约束性任务和指导性任务,实施差别化管理。约束性任务是指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而组织实施的涉及国计民生的事项、重大规划任务、新设试点任务等;指导性任务是指约束性任务以外的其他任务。建立任务清单定期调整优化机制。
第九条  现代农业发展资金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与现代农业发展无关的其他支出。

第四章  资金分配和下达
第十条  现代农业发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