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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企业科技创新活力积分评估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

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企业科技创新活力积分评估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
通政办发〔2021〕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通州湾示范区、南通国际家纺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和单位:

《南通市企业科技创新活力积分评估工作规则(试行)》已经2021年3月12日十五届市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南通市企业科技创新活力积分评估工作规则(试行)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统筹创新活动管理,优化创新资源配置,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加快形成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激发企业创新动能,赋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积分定义与范围

(一)积分定义。企业科技创新活力积分,是指采用指标量化的方法对企业科技创新活力实行积分评估管理。积分分为评价积分和奖励积分两类。

(二)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企业科技创新活力积分评估,适用本规则。其他享受市政府创新相关政策扶持的主体列入积分评估,不作排名。

(三)指标分值。积分评估指标分值实行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国家、省高质量发展要求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形势适时调整指标和分值,增强积分评估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积分平台。建立“南通市企业科技创新活力积分评估信息平台”,实现与相关职能部门信息平台数据的实时互通共享,对企业科技创新活力积分进行动态评估。

二、积分评估管理

(五)管理架构。市政府成立市企业科技创新活力积分评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人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学技术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通市税务局等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科学技术局。各县(市)、区科技部门牵头本级相关职能部门落实市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协调本行政区域内企业科技创新活力积分评估相关工作。

(六)部门分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企业科技创新活力积分评估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企业科技创新活力积分统计、公示等工作,对评价积分进行排名,提出奖励积分兑现资金建议。

市纪委监委负责对企业科技创新活力积分评估工作进行廉政监督。

市财政局负责企业科技创新活力积分评估奖励的经费保障。

市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做好企业科技创新活力积分评估指标分值调整、审核及其他相关工作。

三、审核评分

(七)计分类别。企业科技创新活力积分评估计分类别分为创新投入、创新活动、创新人才、创新成果、创新品牌和扣分项,前五项主要反映企业自主创新投入、企业合作创新活动、企业“双创”人才集聚、企业综合创新成果以及企业获得的各类品牌认定等创新状况,扣分项主要包括科技管理、信用管理、知识产权和安全环保等事项。具体计分项目按照《南通市企业科技创新活力积分评估计分标准》执行,县(市)区可结合自身产业创新布局需要额外设置自选项目。《南通市企业科技创新活力积分评估计分标准》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并按年度进行修订。

(八)计分标准。企业科技创新活力积分同时计评价积分和奖励积分,同一项目一般只计一次。市级计分中评价积分与奖励积分相同,县(市)区计分中规定项目评价积分与市级计分相同,奖励积分根据各自奖补政策进行折算;自选项目的评价积分和奖励积分由各县(市)区自行设定。企业获得未列入《南通市企业科技创新活力积分评估计分标准》的国家、省级科技创新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等计评价积分,不计奖励积分。

(九)积分时效。企业科技创新活力积分评估采取常年受理、按季度审核并记录评价积分、兑现奖励积分,对评价积分进行实时积分排名,奖励积分兑现后清零。

(十)积分流程。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本规则计分标准进行积分审核,无需企业申请的计分项目由相关职能部门直接赋分,需企业申报的项目由企业根据要求在“南通市企业科技创新活力积分评估信息平台”或相关职能部门申报信息平台中申请并录入申请材料。

各市级职能部门、各县(市)区科技部门牵头本级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职能工作安排,于每季度次月上旬前完成当季度企业科技创新活力审核并分别计评价积分、奖励积分,市级职能部门已根据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完成资金兑现的计评价积分、不计奖励积分。原则上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按季度对市级职能部门审核的奖励积分进行审定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兑现相关扶持政策。县(市)区可参照执行。

四、积分应用

(十一)资金扶持。企业科技创新活力积分用于兑付资助资金的,按照下列规定实施:

1.奖励积分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市确定的兑付比例报市财政集中支付。

2.县(市)区职能部门审核的奖励积分由县(市)区财政统筹,按照各自确定的兑付比例集中支付。

(十二)其他应用。企业科技创新活力积分符合条件的,还可以应用于荣誉表彰和资源配置。

1.荣誉表彰:根据年度企业评价积分排名情况,确定全市科技创新发展有关奖项的企业类表彰对象。

2.资源配置:分行业、分企业发展阶段优先引导金融机构、投资机构等社会力量的创新资源对接企业活力积分排名靠前的企业。

五、相关事项

(十三)工作监督。企业对各县(市)区、市有关部门或其他机构执行积分评估工作相关规定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由办公室按要求进行核实。如发现廉政问题,可以向市纪委监委反映。

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对企业科技创新活力积分资助资金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十四)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南通市企业科技创新活力积分评估工作领导小组

《南通市企业科技创新活力积分评估工作规则(试行)》政策解读
来源: 南通市科学技术局 发布时间:2021-03-22  
2021年3月18日,市政府办印发《南通市企业科技创新活力积分评估工作规则(试行)》(以下简称《工作规则》),《工作规则》是我市统筹创新活动管理,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激发企业创新动能的重要工作抓手。现解读如下:

1.为什么要出台《工作规则》?

将积分制引入科技创新管理,采用指标量化的方式综合评价企业创新能力,将原本分散的政策扶持统一转化为“积分红利”,让企业熟悉创新路径、丰富创新手段、拓展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