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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台州市深化“标准地”改革保障优质项目落地的指导意见(试行)【全文废止】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台州市深化“标准地”改革保障优质项目落地的指导意见(试行)【全文废止】
台政办发〔2018〕6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20年11月17日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台政办发〔2020〕48号 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2022年8月26日)规定,全文废止。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推进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强化“亩均论英雄”导向,重点保障优质项目的资源要素供给,促进本地优质企业留驻台州高质量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特制定如下指导意见:

  一、实行“标准地”分类管理

  根据《台州市工业项目出让“标准地”实施方案》规定的8项指标分行业标准要求,将“标准地”分为AAA类、AA类、A类和普通类。其中全员劳动生产率、能耗标准、环境标准、R&D经费支出占比和规划条件等5项指标达到准入标准,且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亩均增加值等3项指标按行业分类均达到《浙江省制造业行业新增项目投资强度和产出效益规范指南》规定标准的1.8倍以上(含1.8倍)的列为AAA类,1.5倍以上(含1.5倍)的列为AA类,1.3倍以上(含1.3倍)的列为A类,1.3倍以下的列为普通类。

  二、建立优质项目库

  加强“标准地”分类与优质项目分类的有效衔接。以“标准地”的分类标准筛选建立优质项目库,达到AAA类、AA类、A类“标准地”分类标准,且符合《台州市重点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18)(试行)》、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原则在1亿元以上的新建产业项目,分别确定为AAA类、AA类、A类优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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