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加工区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部分条款失效】
2000-11-28 皖国税发[2000]19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废止和部分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皖国税发[2007]105号)规定,第一条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2号)规定,第一条废止
各市、地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加工区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国税发〔2000〕1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