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我区储备粮承储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7-2-14 桂地税发[2007]5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已失效或停止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桂地税发[2009]161号)规定,全文废止
根据《 广西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我区储备粮[油]承储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 桂地税发[2007]111号
)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各市地方税务直属机构,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稽查局:
根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 财税〔2006〕1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