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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实名认证无纸化办理事项清单2.0版的公告【全文废止】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实名认证无纸化办理事项清单2.0版的公告【全文废止】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规定,2018年6月15日起修订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24年第1号规定,全文失效废止

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减轻纳税人负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以下简称“广东省税务局”)决定,结合税收实名制管理扩大无纸化办税事项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实行实名制管理的纳税人使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办理附件所列事项的,除有特殊规定外,免于报送纸质资料。免于报送的纸质资料由纳税人留存备查,纳税人对电子资料的真实性以及与留存备查纸质资料的一致性负责。

二、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实施,实施后原《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推行无纸化办税的公告》 (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8号废止。

三、本公告由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附件:实名认证无纸化办理事项清单2.0版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2018年5月21日




关于《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发布实名认证无纸化办理事项清单2.0版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日期:2018-05-24             来源: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一、公告出台背景

为优化纳税服务、减轻纳税人负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和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决定,结合税收实名制管理,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推行无纸化办税的公告》 (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