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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等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征管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青岛市民政局、青岛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征管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7-7-2 青国税发[2007]10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的公告》(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和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9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各地方税务局(税务分局),各市(区)民政局,各市(区)残疾人联合会: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征管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7〕67号,以下称“通知”)转发你们,请结合以下意见一并贯彻执行:
一、增值税营业税减免税申请及审批
符合